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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因為與丈夫的一次衝突,年輕的母親韓夢親手殺死了不滿兩歲的女兒,而後自殺未遂,被警方抓獲。日前,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韓夢有期徒刑12年。“虎毒不食子”,是什麼樣的仇恨讓一個母親下此狠手?為了挖掘案件背後的故事,給更多的人以警示,昨天,此案的主審法官接受了本報記者專訪。
案發母親殺死親生女兒
被告人韓夢,生於1990年,本市武清區農民,與丈夫邱某結婚後生下了女兒童童。今年3月1日晚,韓夢因家庭瑣事與婆婆及丈夫邱某發生爭吵,遂產生殺死女兒童童後自殺的念頭。次日7時許,韓夢趁邱某上班、屋內無人之機,用手悶堵女兒童童的口鼻,致童童機械性窒息死亡。之後,她用剃須刀片割破自己手腕和頸部,試圖自殺未成,遂離家出走,後於當月24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案發後,據韓夢交代,作案時,童童正在睡覺,她跪在床上用左手捂住童童的嘴和鼻子,右手按她的胸口、脖子,這樣捂了20分鍾,見孩子不動了纔松手的。殺人後,韓夢企圖自殺,她用刀片劃了自己的右腕部及頸部,結果不行,她就給丈夫留了張紙條,上面寫著“我走了以後,自己要多保重,絕筆”,然後從家裡拿了兩條圍脖就出去了。之後,韓夢到村東頭大堤上企圖上吊,結果將圍脖與一只拖鞋系在一起,掛在一棵樹上夠不到了。後來,韓夢又跳河自殺,卻被好心路人救了上來。韓夢只得作罷。
起因只為一句“過不了就算”
一次爭吵為什麼可以讓韓夢產生殺死女兒後自殺的可怕念頭?對此,主審法官介紹說,從韓夢的供述中可以找到答案。韓夢交代,她的父母在她9歲時就離婚了,韓夢由母親撫養。此後,母親多次改嫁,韓某也跟著一起顛沛流離。2010年初,20歲的韓夢嫁給了本市武清區男青年邱某,同年10月,兩人的女兒童童出生。共同生活期間,夫妻二人常因生活瑣事吵架。事發當晚,丈夫和婆婆嫌韓夢不管孩子,又與韓夢發生口角,丈夫一氣之下給岳母打電話,讓岳母把韓夢領走,並說了句“能過就過,過不了就算”,其實這不過是一時氣話,但韓夢當真了。當晚,她徹夜未眠,回想著自己在單親家庭中成長的種種不幸,並慢慢地產生幻覺,仿佛丈夫已經拋棄了她,她一個人帶著女兒孤苦伶仃地生活,飽嘗人間的苦難。“不!絕不能這樣!”一想到這一幕,韓夢激動得差點叫出聲來。頃刻間,一個可怕的念頭迸發出來:和女兒一起到另一個世界去,遠離這裡的一切。於是,一幕慘劇發生了。
審判陪審員介入緩和矛盾
由於案情重大,此案由檢察機關起訴至市一中院。主審法官告訴記者,此案立案之初,考慮到案件是由於婚姻和家庭糾紛導致矛盾激化所引發的刑事案件,與一般的暴力性犯罪在社會危害性上有所不同,需要運用日常生活經驗,准確把握家庭倫理關系的獨特性,在量刑時予以綜合考量。因此,法院根據相關規定,邀請人民陪審員和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
審理過程中,人民陪審員提出,被告人韓夢自小母親改嫁,成長於單親家庭,身世不幸造成其性格自閉、內向,始終對夫妻離異、母女分離等情形存有巨大心理陰影。結婚後生下女兒又自覺受到婆婆及丈夫冷遇。及至案發前晚,因丈夫聲稱讓其母帶其回家並將孩子留下,致其心理產生巨大痛苦,遂產生犯罪動機。韓夢雖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結果,但上述情節中多有值得憐憫之處,應依法從輕量刑。
與此同時,被害人親屬也在陪審員的勸解下向法庭表達了對被告人的諒解,並請求法庭對被告人從輕處罰。鑒於以上情節,法院酌情對被告人韓夢從輕判處,作出上述判決。 (涉案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