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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網絡買賣個人信息、詐騙、侵犯隱私、散佈謠言甚至人身攻擊,不僅危害了國家信息安全,影響社會安定,也爲公衆帶來巨大困擾。近日公安機關公佈一批網絡犯罪典型案例,從中可以看出,完善法律,加強監管,建立互聯網秩序刻不容緩。
網絡是一把極具殺傷力的雙刃劍。運用得法,則可以搭建消費平臺,暢通信息來源,引導社會輿論,構建正確導向,形成社會共識,發揮社會功能,實施外部監督。從前不久電商曝光的價格欺詐到最近的微博反腐,都讓人對網絡環境產生了隱憂。以最近的幾起微博反腐來說,雖然不乏“表哥”、“房叔”這樣的積極效用,但也有“重慶北碚區委書記二奶視頻”的瘋傳形成的不良社會影響,以及其他形形色色,沒有邊際的情婦、豔照、性愛日記等刺激性字眼的橫空出世,以反腐的名義形成了視覺的污染和權利的傷害--在沒有經過本人授意的情況下,未經處理的圖片和視頻,本身就是對肖像權、名譽權的傷害。如果再加上網絡上瘋傳的各種謠言,實施的各種詐騙,可以說,網絡已經成爲違法行爲的滋生地和蔓延地。
不受約束的網絡行爲,最直接的對當事人隱私形成了侵犯。比如前不久的衡陽戴某對縣級幹部王某“生活作風不正”的指控,以及隨後的廣州市城建系統退休人員李芸卿擁有24套房產的網絡傳聞,最後雖然都被證僞,但對於當事人造成的心靈傷害和名譽損失,可能難以補救。更重要的是,網絡的負面效應如果不得到消除,那麼其“正能量”也會抵消,因爲任何假新聞的產生,最直接的後果是影響網絡的公信力,降低其社會形象。更重要的是,如果一味以“越界”作爲賣點,其結果便是累加之後的惡性循環。
網絡要發揮道德監督和權力約束者作用,自身的行爲也應當受到限制。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正如《人民日報》的評論那樣,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網絡行爲若不受法律約束,不在法制的框架下運作,就很難有良性循環的精彩。重要的是,作爲一種虛擬經濟平臺,網絡欺詐,消費陷阱等行爲,因爲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約束,很難得到處理,也變相地助長了這種風氣的蔓延。
網絡環境的好壞是一種軟實力的表現,因而應上升到國家戰略的高度。事實上,對於規範網絡的行爲並不缺乏相應的制度設計。比如網絡實名制、網絡交易監管信息化、網絡監管立法等等,然而這些都尚處於規劃階段,且沒有明確的路線圖和時間表,使得網絡行爲得不到規範,網絡亂象愈演愈烈。網絡法制化也是社會管理法治化的題中之義。因而,如何將網絡法制法付諸於實踐,在摸着石頭過河之後儘快上岸,是擺在相關部門面前的一道難題。現在的當務之急是,必須用行動迴應期盼,給外界一個明確而清晰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