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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河西區一小區物業公司清理樓道,不慎將業主存放的物品當成廢品賣了,被業主告上法庭。日前,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判決物業公司賠償業主3000元損失。
市民範先生住在本市河西區某小區。2011年11月的一天,小區物業公司發起清理樓道行動,事先在小區樓道內張貼了通知,要求業主儘快清理樓道內自家門前垃圾。當日,物業人員在清理樓道時,在小區泵房發現了範先生存放東西的臨建。工作人員認定其爲前期物業公司遺留的小屋,於是撬開門鎖將屋內物品清理出來變賣。範先生找到物業公司索要財物,保潔員將賣廢品所得的150元交給了他。
後來,雙方就返還物品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範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物業公司賠償其各項損失5000餘元。法庭上,範先生表示,他之前沒看到通知,而且放在那裏的東西都有用,是費了好大勁才收集到的。原審法院認爲,小區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在權屬不明的情況下,貿然撬開範先生使用的臨建小屋門鎖,將屋內物品清出而未作妥善保管,致使範先生的物品被他人變賣,對此物業公司負有責任。鑑於丟失物品價值已無鑑定可能,法院依據範先生的陳述以及提供的證據,酌情支持範先生的財物損失3000元。
一審宣判後,被告不服,提出上訴。二中院經審理認爲,原審法院的認定並無不當,予以維持。(記者陳遇冬通訊員劉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