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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市紅十字會獲悉,我國首部專門針對公民身故後人體器官捐獻的地方性法規——《天津市人體器官捐獻條例》昨天經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並於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器官捐獻者的近親屬在病情救治需要接受人體器官移植時,可以優先排序;民政部門免除捐獻者基本喪葬費用等一系列措施,保障捐獻者權益,擴大捐獻者範圍。《條例》的出臺爲本市人體器官捐獻工作健康有序開展保駕護航。
《條例》規定,自願捐獻器官的市民可以到市紅十字會及其委託的區縣紅十字會進行登記。紅十字會建立的人體器官捐獻登記系統,將記錄捐獻登記、器官獲取、器官分配、器官移植等捐獻全過程的完整信息。市區兩級紅十字會負責人體器官捐獻的登記工作,向社會公佈登記機構的地址及聯繫方式。公民有器官捐獻意願的,應由本人以書面形式向登記機構表達捐獻意願,並辦理登記手續。捐獻意願表達人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應當尊重其捐獻意願。捐獻意願登記後,本人可以要求變更或者撤銷登記,同時有權查詢人體器官捐獻登記系統中的本人登記情況。捐獻意願表達人生前未明示不捐獻人體器官的,其身故後,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書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獻該死者的人體器官。
此外,捐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在病情救治需要接受人體器官移植時,可以優先排序。民政部門將免除捐獻者的基本喪葬費用,併爲喪葬事宜提供便利條件。市紅十字會設立專門基金,對經濟困難的捐獻者家庭實施人道救助,並提供適當人道關懷。同時,相關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對捐獻者遺體進行符合倫理原則的醫學處理,尊重捐獻者的尊嚴。市紅十字會應當向捐獻者親屬頒發人體器官捐獻榮譽證書,設置捐獻者紀念設施,定期組織開展悼念活動。(記者張靜孫毅)
本市37人完成身後捐獻
挽救70餘名垂危患者生命
記者從市紅十字會獲悉,爲保障人體器官移植健康有序發展,本市去年初在全國率先成立了專門機構——天津市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截至目前,全市已有37人在身故後捐獻出自己的器官,挽救了70多名垂危患者的生命。
據瞭解,從2010年3月開始,衛生部、中國紅十字會聯合在天津等11個省市,啓動了人體器官捐獻試點工作,目前試點範圍已擴大到16個省市。天津作爲首批試點,在全國率先出臺了《人體器官捐獻條例》,進一步規範本市人體器官捐獻的各項工作。據悉,具體捐獻工作將由市人體器官捐獻委員會負責捐獻的組織協調和推動。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器官捐獻的監督管理工作。市紅十字會負責人體器官捐獻的宣傳動員、捐獻登記、捐獻見證、捐獻頒證、人道救助、緬懷紀念等工作。各級政府及民政、交通、公安、財政等部門給予支持。
目前,全市共有第一中心醫院、總醫院、泰達心血管醫院、第三中心醫院、醫大二附屬醫院等5家醫院獲得部市兩級人體器官移植資質認定,在移植病人的數量和移植手術質量方面均處於國內領先水平。市第一中心醫院肝臟、腎臟移植的患者生存率、圍手術期死亡率以及併發症的發生率等指標均已接近或達到世界移植技術發達國家的水平。
此外,目前器官捐獻工作的重心仍是擴大宣傳。市民在報名成爲器官捐獻意願表達人之前,最好先徵得近親屬同意,以便於將來可以按照捐獻人自身意願實現捐獻。在實際工作中,有70%-80%的潛在捐獻者都是因爲家屬的原因最終無法實現捐獻。“最大的阻礙還是人們的觀念,此外就是人們對於器官捐獻工作不夠了解。”市紅十字會的相關工作人員介紹說。同時,器官捐獻一般要求捐獻者年齡在65歲以內,且器官狀況良好,從這個角度來說,突發意外死亡捐獻者的器官利用率相對高些。截至目前,本市已完成捐獻的37例供體中,利用器官數量依次爲腎臟、肝臟、心臟、胰腺,挽救了70餘名垂危患者的生命。(記者張靜孫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