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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紅十字會日前成立了社會監督委員會,由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擔任社監委主任,中央編譯局副局長俞可平擔任副主任,王振耀、白巖鬆等15名各界知名人士擔任委員。據瞭解,紅會社會監督委員會委員主要邀請具有深厚專業背景、廣泛社會影響、熱心公益事業的知名人士和志願者代表擔任。(據《京華時報》)
自從上海盧灣區紅十字會天價飯事件、特別是名震一時的“郭美美”事件後,社會對於紅十字會給予了高度關注。如今中國紅十字會成立了社會監督委員會,主動接受監督,是值得鼓勵的舉措。
紅十字會只有重建公信力,才能讓事業更上一層樓。自一些“不恰當事件”出現後,紅十字會的公信力和形象受到了極大損害。當然,如果我們單純地把這一切都歸咎於郭美美,也不恰當。因爲僅憑郭美美一個人,不可能具有這樣能重傷紅十字會公信力的“力量”的。公衆是以郭美美爲切入點,進而對紅十字會的整體誠信度產生了相當程度的不信任。
現在紅會努力修復自身形象,力求讓社會監督,確實體現出進步。然而設了一個名人聚集的“社會監督委員會”,就會讓公衆完全放心了嗎?
一個監督機制的能力強弱,根本不在於組成人員是否爲名人。換句話說,名人並不等於強有力的監督。這兩者本不是同一性質的事。監督靠的是體系和制度建設,不是靠名氣的累積。
比如一個最淺顯的疑問就是:誰來監督名人聚集的“社會監督委員會”?這個委員會工作獨立嗎?如果仍然在紅會的領導之下進行工作,那麼委員會運轉的經費恐怕是由紅會提供的,委員會組成人員的構成恐怕是由紅會決定的,委員會的“監督功能”的運行和發揮效能恐怕也是由紅會“監督”的。
凡此種種,都會讓輿論產生質疑。按理說,紅會的各種透明機制夠健全了,但仍擋不住郭美美們的“逆襲”。而現在,組建了一支監督隊伍,網羅了一批名人,能管用?如果此前的種種透明機制管用,那麼就用不着疊牀架屋般的再組建什麼社會監督委員會了;如果透明機制不管用,那麼再添上一個“自籌自辦”的社會監督委員會,就行嗎?
從本質上講,一個監督部門應和被監督部門“平起平坐”,而不是由被監督部門“選聘”的,那樣就形成了“僱與被僱”的關係了。“僱工”對“僱主”不太可能指手劃腳,也不太可能嚴辭厲色指出“僱主”毛病甚至醜惡之處。況且,監督委員會裏的名人們都很忙,社會活動很多,他們也不太可能全身心地投入到監督工作。千萬別請他們來只是撐場面、跑龍套。
我們等等看吧。(作者:俞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