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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外來工4個月拿不到薪水,卻僅僅因為在微博上披露老板欠薪的事實,反而被公司告“泄露公司商業秘密”,遭索賠96000元。
昨天上午,廈門市勞動仲裁委開庭審理此案。但是,“被告”的外來工和仲裁員在現場等了半個多小時,“原告”公司一方卻始終沒人到場。
微博討薪被告“泄密”
“李老板拖欠員工工資長達四個月,……必受法律制裁。”就因為這一段短短的微博,小娟(化名)被原先任職的公司要求賠償96000元。
不久前,小娟剛收到來自公司方面的仲裁申請書。在這份申請書上,記者看到,公司是以小娟“在職期間涉嫌泄露公司商業秘密”為由索要賠償的。公司稱,被申請人小娟通過網絡、短信、電話等多種形式,多種渠道,就商業機密進行散布,造成公司人心渙散。所以,公司要求,小娟賠償96000元。但是,泄露什麼商業秘密,又如何泄露?對此,公司在申請書上沒有說明。
而且,昨天上午提起仲裁申請的公司一方,也沒有派人出庭。所以,公司索賠的理由,不僅讓小娟一頭霧水,就連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員也不知其所以然。
如何泄密公司“說不清”
為什麼發微博討薪,會被指為泄露公司秘密?
昨天傍晚,記者撥打了該公司人力資源部吳經理的電話。在聽完記者的疑問後,吳經理說:“我也覺得這樣申請索賠有點牽強,但是,老板指示我按這個理由起訴,我也沒找到太多證據,只找到這條微博,就只好照寫了。”
小娟除了發微博,還有別的“泄密”行為嗎?對此,吳經理說,他曾經試圖找別的證據,但目前他手頭除了小娟發的這一條微博之外,沒有別的證據,“我也不知道她對外泄露公司什麼秘密”。
為什麼公司方面在申請仲裁後,卻又不派人參加仲裁?吳經理說,他昨天去了外地,而公司方面沒有交接好,也就沒有派別人出庭,所以錯過了仲裁庭。
昨日8點30分開庭後,由於公司一方作為仲裁的申請人,無人到場超過30分鍾。仲裁員等了半個多小時後,就當場作出《仲裁決定書》,決定將公司拒不出庭的行為“視為自動撤回仲裁申請”。
員工回應欠薪不是秘密
小娟認為,所謂“泄密”,是“莫須有的罪名”,只是公司想害她當“被告”而已。
小娟說,發微博公布布公司欠薪的事實,只是想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根據刑法規定,拖欠員工工資達三個月以上,就是犯罪行為,我作為公民,有權利舉報”。
針對公司的仲裁申請,小娟回應說,公布欠薪的事實並不違法,也不算泄露公司秘密。
除了小娟,還有16名同事遭遇欠薪。記者了解到,早在上個月,小娟就曾和公司同事共17人因欠薪申請過仲裁。經勞動仲裁委員會調解,公司答應支付未支付的4個月工資,共計人民幣16萬多元,其中,有1.8萬元工資是屬於小娟的。
小娟說,她是去年6月份,到人纔市場找工作,被這一家主營糧食貿易的公司錄用為管理部經理的,7月份正式入職,月工資從最初3500元漲到現在6000元。但是,從今年7月份起,公司就不發工資了。
到今年10月份,很多員工紛紛離職,小娟也考慮要辭職了。今年11月份,小娟通過勞動仲裁委追討欠薪。
小娟說,由於公司至今沒支付欠薪,她都沒錢交房租了。因此,她纔通過微博將老板欠薪的事實予以公布,沒想到卻因此惹來一場“官司”。
律師觀點發布欠薪事實不算泄密
福建信海律師事務所葉世蕩律師認為,企業欠薪的事實,不屬於保護范圍,也不具有合法性。由此,員工針對用人單位拖欠員工薪資。發布信息,不屬侵犯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欠薪本身就是違法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員工因此向社會表達自己被侵權的行為,屬於合法表達意願,根本算不上泄露公司商業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