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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應對新形勢、新問題,有效對接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紅橋區人民檢察院提出“啓承轉合”四項舉措開展反瀆職侵權工作。
“啓”是指啓動證據提取自查程序。在執法辦案時,以程序正義爲先導,以實體正義爲核心,通過運用證據提取自查程序,確保嚴格依照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辦案,並保證100%全程同步錄音錄像。“承”是指承接自偵案件批捕權上提一級的新規定。在初查線索時務必做到堅決、慎重、準確,充分考慮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轉”是指轉變證據觀念。進一步提高物證意識,努力實現從“由供到證”轉變爲“由證到供”,提高反瀆職侵權案件的辦理效率。“合”是指合理應對辯護人提前介入的規定。按照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既要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辯護人的合法權益,又要通過全面收集、固定實物證據,創新訊問模式等方式達到控辯雙方新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