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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本來是憧憬美好人生的時候,可是小黃卻說自己“已經不敢奢望未來”了。去年8月,小黃在佛山市禪城區一家注塑廠打工時,被壓傷了4根手指。更讓他心寒的是,索賠時,老闆朱某毅卻說:“我沒有辦過工廠,也沒有聘用過小黃。”
25日,羊城晚報記者從佛山中院獲悉,朱某毅被判賠醫療費、殘疾器具費、一次性賠償金共計15.8萬元。
製作鑰匙壓斷四指
去年8月份,小黃進入禪城張槎一家注塑廠打工,結果在上班的第二天,就不幸在製作鑰匙的過程中,被壓塑機壓傷左手,食指、中指、無名指、尾指無一完好。
醫生診斷小黃的左食指、中指中遠節斷裂毀損,左環指多發骨折並皮膚軟組織撕脫,左尾指近節指骨骨骺骨折並背伸肌腱斷裂。同年12月底,佛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小黃爲七級傷殘。
工作時受傷,應屬工傷,抱着這種想法,小黃向工廠老闆朱偉毅索賠18.2萬元,卻未果。他無奈訴諸法律。
然而,涉案注塑廠實際上並沒有辦理工商登記,是一家黑工廠。能否認定工廠與小黃之間存在非法用工的關係是一個辦案的難點問題。
讓人心寒的是,朱某毅在一開始就揚言:“我沒有辦過工廠,也沒有聘用過小黃。”
老闆否認僱傭關係
爲了查清案情,法官去到禪城區張槎街道大江村委會調查,相關人員反映,注塑廠所在地在2010年租給了朱某毅用於生產鑰匙。但由於沒有租賃合同,朱某毅根本不承認。
一審開庭時,小黃向法院提供了一張光盤,欲證明自己受傷後,朱某毅以公司主要負責人的身份去醫院繳納了住院費用。在光碟影像中,可以看到朱某毅在櫃檯交費。
面對物證,朱某毅又辯稱,工廠的實際老闆是王某,自己只是負責爲王某跑運輸業務;之前也只是受王某所託,到醫院爲其朋友交住院費,當時並不知道小黃的真實身份和住院原因。
無奈下,小黃又提供了兩張網頁截圖,證明在瀏覽器搜索“佛山朱某毅”時,顯示的公司名稱就是之前自己工作過的那家注塑廠,朱某毅就是注塑廠的負責人。
法院認定非法用工
負責一審的禪城法院認爲,小黃提交的證據與法院依職權調取的證據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確定了朱、黃二人之間存在用工關係,屬於非法用工,遂判決朱某毅向小黃支付15.8萬元的賠償金。
朱某毅還是不服,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訴。這次,除了否定與小黃有聘用關係外,朱某毅還認爲本案是僱傭糾紛,不是工傷糾紛,應當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處理。
二審時,佛山中院依法傳喚朱某毅到庭調查,他卻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且一直沒有露面。
佛山中院審理認爲,朱某毅自始至終沒有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受僱於他人,是受委託給小黃送錢。而一審法院主動調查的結果與小黃的陳述相互印證,應當推定小黃與朱某毅存在用工關係。另外,由於注塑廠未依法登記,而小黃受傷時不滿16歲,屬於非法用工關係。
25日,佛山中院裁定:駁回朱某毅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