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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修改後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共九章八十五條,分別爲:總則、家庭贍養與扶養、社會保障等。第十二條規定,每年農曆九月初九爲老年節。修改後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1關鍵詞:疾病風險
據失能程度給補貼
爲有效應對老年人可能面臨的失能風險,法律規定,國家逐步開展長期護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護理需求。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給予護理補貼。
法律還規定,國家通過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醫療需要。有關部門制定醫療保險辦法,應當對老年人給予照顧。
2關鍵詞:養老機構
設立須經行政許可
法律明確規定,設立養老機構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登記。
法律明確,設立養老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二)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三)有符合相關資格條件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四)有基本的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應當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
法律還對養老機構變更或者終止情況下老年人的安置問題作出規定:養老機構變更或者終止的,應當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並依照規定到有關部門辦理手續,有關部門應當爲養老機構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幫助。
3關鍵詞:住行方便
設“宜居環境”專章
爲了給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適的環境,修改後的法律對國家推進老年宜居環境建設作出明確規定。中國老齡科研中心副主任黨俊武認爲,法律設立“宜居環境”專章,旨在着力解決老年人的住和行的問題。
“大多數現有城鄉建設規劃都是按照年輕社會的要求設計的,隨着越來越多的人進入老年,這些基礎設施成了問題設施。”黨俊武說。
4關鍵詞:精神慰藉
家人不得冷落老人
法律規定,國家和社會應當重視、珍惜老年人的知識、技能、經驗和優良品德,發揮老年人的專長和作用,保障老年人蔘與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老年人精神慰藉問題社會關注。對此,法律也作出明確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