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雖然名字叫做“決定”,但按照立法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所以它是另一種形式表現出來的法律。制定這個法的意義重大,它是對公民隱私權、表達權、民事權三大類權利進行保護的法,也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應對網絡時代新的管理形式的法。
這部法律涉及到對許多社會關係的調整。就公民個人權利來說,第一位的就是公民的隱私權,隱私權在現代社會已經上升爲公民的基本權利。進入網絡時代之後,隱私權的範圍逐漸擴大,不願爲他人所知悉的各種信息,是現代隱私權的主要內容。所謂隱私權,也就被理解爲“控制自己信息的權利”。
其次,這部法中還涉及到對民事法律關係的調整。隱私必然涉及人格,人格權是重要的民事權,大量網絡侵權會以人格權被侵害的形式表現出來。個人信息因具有商業價值,故利用信息又會產生商業利益,這就又會衍生爲民事權利。個人的信息是如此,法人的信息更是如此。與上述權利有關的信息如果被非法獲取、使用甚至買賣,法人的民事權利一定會被侵犯。
第三類權利是公民的參與權與表達權。凡被稱爲權利,它都是正當的。網絡已是當今時代公民表達思想、參與社會生活的重要平臺。這個平臺雖有別於傳統平臺,但平臺的變化並不意味着表達原則有改變。凡表達,表達者必遵循表達的正當性、合法性與責任性原則。在網絡平臺上的表達,可能產生兩面性,即除了合法表達外,有可能產生誹謗、侮辱、煽動。網絡不能成爲流氓打倒英雄的地方,也不能成爲刀俎人肉的地方,更不能成爲煽動仇恨、犯罪,製造混亂的地方。
實名制所用的原理,在於“權利義務相統一”。法律一方面要保護公民的權利,另一方面要求公民要對自己表達的內容負責。這如同一部文學著作,應當有作者一樣。歷史上,一些文學作品因爲署的別名、筆名,讓文學史苦了幾百年。當今網絡時代,我們不能天天製造歷史謎團,所以實行實名制,既可以保護公民表達的權利,又可以讓公民做到正確表達。
最後,這部法律還涉及到網絡管理問題。這個問題的解決,應遵循公權力與社會權利、公民權利相平衡的原則。一方面要防止公權力濫用和無限擴大,如隨意監聽、調取公民個人信息,防止公權力侵權;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對違法信息的監控處理力度,防止網絡成爲危害社會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的源頭。另外,網絡平臺中的管理人員,也要提高素質,尤其要提高識別信息性質的能力,不因誤管而產生新的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