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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萬靜
國務院常務會議26日審議通過了《徵信業管理條例(草案)》,標誌着我國徵信業步入有法可依軌道。今天,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條例》將對個人徵信、企業徵信以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帶來的影響,接受了《法制日報》記者的採訪。
在保護個人徵信方面,央行負責人指出,《條例》對個人徵信業務實行嚴格管理,在市場準入、信息採集及查詢範圍、不良信息提供、異議和投訴、保障信息的準確和安全等各個環節進行了具體的規定。《條例》的出臺,符合當前加強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立法趨勢,對我國的個人信息保護工作具有重要的意義。《條例》出臺後,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對徵信業務及相關活動中的個人信用信息保護實行常態化管理,信息主體可以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市場主體可以依法採集和使用個人信用信息,有效防止信用信息泄露、不正當使用等違法事件的發生。
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方面,該負責人指出,徵信業作爲信用信息服務行業,規範其健康發展對於支持中小企業的融資具有重要的作用。衆所周知,信息不對稱是影響中小企業融資的一個重要因素,通過徵信服務,一方面有助於提高中小企業的信息透明度,提高中小企業獲得融資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有助於發展中小企業的信用價值,提高其獲得融資的額度,支持有信用、有效益的中小企業發展。
該負責人說,《條例》的出臺對規範和促進徵信業健康快速發展也有着有積極意義,一是解決徵信業管理無法可依的問題。明確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及其管理對象、管理措施和管理手段,有利於加強對徵信市場的管理,規範徵信業的健康發展;二是解決徵信市場中信息採集、使用不規範等問題。確立徵信業務及其相關活動所遵循的制度規則,規範徵信機構、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業務行爲,建立良好的徵信市場秩序;三是解決徵信市場整體發展水平較低的問題。促進形成各類徵信機構互爲補充、依法經營、公平競爭的徵信市場格局,滿足社會多層次、全方位、專業化的徵信服務需求。本報北京12月28日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