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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27日對以笪炳虎爲首的涉黑團伙案38名被告人作出公開判決,首犯笪炳虎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9個罪名被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其餘組織團伙成員分別被判處1年至13年不等的刑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這一黑社會性質團伙首領笪炳虎,曾因多起違法犯罪行爲先後被判刑和處以勞動教養。2007年3月釋放後,笪炳虎不思悔改,糾集一幫無業青年和兩勞釋放人員,在蕪湖市神山口一帶多次結夥滋事,逞兇示惡,非法控制神山口一帶的地下賭場,並對官陡鎮一帶的拆除行業秩序產生重大影響,謀取非法經濟利益,形成了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
法院認爲,笪炳虎及其團伙無視國法,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爲非作惡,欺壓、殘害羣衆,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其行爲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這一團夥成員還分別犯有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衆鬥毆、非法拘禁、開設賭場、串通投標、抽逃資金、包庇等罪。其中故意傷害罪共造成一人重傷、兩人輕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