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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交管部門獲悉,2013年度機動車檢驗和駕駛人審驗即將啓動。未按規定期限檢驗的,交管部門依法給予車主處罰。
2013年1月5日至12月15日爲該年度機動車檢驗期,行駛證簽註“檢驗合格至2013年某月有效”章的機動車,應按檢驗合格有效章簽註日期對應月份檢驗,也可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3個月提前檢驗。當月應檢車輛可按牌照尾號在對應時段辦理檢驗,具體對應方法爲:牌照尾號0至5可在每月1日至15日辦理,牌照尾號6至9可在每月16日至月底辦理。
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爲該年度駕駛人審驗期,駕駛人審驗時,交通違法或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未按規定參加學習、教育和考試等情形不予通過審驗。(記者馮琳通訊員楊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