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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天津開發區管委會獲悉,爲做大做強一批在國內外具有影響力的創新型企業,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和科技小巨人,《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現已出臺,2013年1月1日起將正式執行。按照《規定》,天津開發區將每年投入2億元資金,專項用於扶持各類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
據介紹,按照《規定》,開發區管委會每年撥出可支配財政收入的5%,在預算支出中設立“泰達科技發展金”。其中,每年投入2億元資金,專項用於扶持各類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科技小巨人企業每年可享受最高300萬元的各種資金扶持,其他科技型中小企業每年可享受最高150萬元的資金扶持,管委會另有約定的除外。
其中,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在開發區各孵化載體和標準廠房內租用的科研、辦公和生產用房,自首次提出的房租扶持申請之日起,給予最長36個月的房租扶持,扶持面積上限爲1500平方米,扶持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對研發實力達到國內外領先水平並填補開發區產業技術領域空白的市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從事自主創新研發活動,經科技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後,三年內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自主研發扶持資金,用於促進研發機構的發展和提升自主研發水平。
開發區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科普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對國家級科普教育基地給予50萬元的建設資助,對市級科普教育基地給予20萬元的建設資助,對區級科普教育基地給予5萬元的建設資助。對市級以上科普基地在上述政策全部兌現後,根據科普基地的對外接待和科學普及情況,每年再擇優給予2萬元的運營資助。
據介紹,符合《規定》的相關企業,應先執行國家、天津市和濱海新區的相應扶持政策,與本規定相比不足的部分再補充執行本規定。已享受開發區相關同類政策扶持的企業,不得重複享受本規定的政策扶持。《規定》的出臺,對提升區域科技創新實力,推動開發區的產業升級,使天津開發區成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科技創新型園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記者蘇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