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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據昨日來自市工商局的信息顯示,截至2012年10月中旬,本市工商部門自去年年初以來,共受理房產合同霸王性條款投訴348起,房地產業已成爲本市六大霸王性條款多發行業之一。工商部門提醒市民,歲末購房當心售房合同存在霸王條款。
市工商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消費者投訴《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主要問題包括:部分商品房買賣合同隨意擴大“不可抗力”範圍,違約賠償比例約定不平等,隨意改變公用部分設計,強收各種不合法、不合理費用,欺騙購房人、宣傳使用絕對化語言,誇大宣傳效果,約定“最終解釋權歸開發商所有”等。
不久前,市民呂女士向工商部門投訴其遭遇購房合同霸王條款。由本市一家房地產公司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合同第6條約定:“凡在簽約之前買賣雙方任何一方通過口頭、書面及其他形式(包括口頭講解、廣告、樓書、示範單位樣板間、沙盤、模型等)所表達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爲確定雙方義務的依據。出賣人的售樓書、售樓廣告中的資料、數據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爲準,如有變化不另行通知。”工商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上述內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屬於推脫責任,免除經營者責任的不平等格式條款。
針對房地產行業《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存在霸王條款的現象,本市工商部門就此全面加強房地產合同監督管理,依法加大打擊力度。去年本市共檢查經營者4648家,審查合同15058件,收到初步成效。其中,工商寧河分局最近檢查中發現3家房地產開發公司在合同中利用“霸王條款”侵害消費者利益,責令3家房地產開發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爲,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記者張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