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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妻子發現丈夫與一女子十分親密,於是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庭審期間,丈夫表示不同意離婚,但是沒有理由,也不知道雙方是否還有夫妻感情。法庭由此認定雙方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准許二人離婚。
2005年,本市男青年趙某認識了來自河北省的姑娘閆某,兩人自由戀愛,於2006年結婚並生有一子。2007年開始,趙某因工作原因只有週末回家居住,後來發展爲總不回家。期間,閆某經常接到一個女子的短信,稱其已經和她丈夫在一起,夫妻倆的關係由此開始疏遠。2011年,閆某發現趙某確實與一女子在一起,二人關係很親密。閆某與丈夫及該女子發生爭吵後,回孃家居住並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其與趙某離婚,婚生子與其共同生活,被告每月給付800元撫養費,財產依法分割。
庭審中,趙某表示不同意離婚,但是沒有理由,也不知道雙方是否還有夫妻感情。其稱如果離婚,孩子隨誰生活均可。如果跟隨原告,同意每月給付500元撫養費。
法院認爲,被告雖不同意離婚,但又表示沒有任何理由,也不知雙方是否還有夫妻感情,說明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故准許原告離婚的訴訟請求。考慮孩子今後的健康成長,以隨原告生活爲宜,被告每月給付孩子撫養費500元。一審宣判後,被告趙某不服,上訴至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他認爲,法院未充分調查雙方是否還有和好的可能,就認定感情已破裂,判決離婚不符合事實,故不同意離婚,請求法院改判。二中院經審理認爲,原審法院的判決符合法律規定,予以維持。(記者陳遇冬通訊員劉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