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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門診診察費試行最高價格標準爲26元/次-普通牀位費(四人及以上多人間)45元/日
-調整後部分醫療服務費用增加支出的部分全部納入醫保支付範圍本報訊(記者葉薇)本市醫療衛生價格試點改革有具體舉措。記者昨天從市發改委獲悉,華山醫院北院、第六人民醫院東院、仁濟醫院南院、瑞金醫院北院等四家醫院被列爲破除“以藥養醫”機制改革試點醫院,開展取消藥品加成政策,同時合理調整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試點。
試點改革醫院價格調整內容包括:
-取消現行醫院藥房經營的各種各類藥品的批零差價,醫院零售的藥品按進價銷售,也就是說藥品進價多少,賣多少,不再加價15%;
-合理提高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涉及診察費、牀位費、護理費等項目。如,普通門診和急診診察費從每次14元調整爲26元,副主任醫師和主任醫師的專家門診診察費分別從每次17元和20元調整爲50元和75元;普通牀位費(四人及以上多人間)45元/日,三人間病房牀位費爲50元/日,重症監護病房牀位費300元/日等。
所涉及項目試行價格爲醫院的最高收費標準,醫院可在此標準下制定本院具體價格,鼓勵各試點醫院根據改革推進情況和本院實際,加強管理,降低成本,逐步降低價格。
市發改委有關負責人指出,由於這次調整的部分醫療服務費用,增加支出的部分全部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再考慮到取消了15%的藥品加成,藥品支出會減少,兩者綜合考慮,對於本地參保患者總體醫療費用會有一定程度的減輕。
爲保證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調整平穩出臺,醫院應加強醫療服務監管,完善績效考覈機制,改革收入分配方式,規範醫療服務和收費行爲不得擅自設立項目、分解項目收費,不得超標準收費;按年度上報醫院運營情況、財務收支情況、醫保資金使用情況等,按季度上報藥品收支和使用情況等;各級價格、衛生、醫保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通知規定的將依法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