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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西都市報訊(記者譚夢媛)最近,成都市錦江區經天裏32號上東花園的張先生花三萬多元,買了臺二手車,又花4000元錢,打整得跟新的一樣。誰知,就在四天前,停在小區裏的愛車,不僅三個車輪被扎壞,全身漆也都被刮花。昨日,物管經理盧澤斌告訴記者,平時小區會有保安進行巡邏,但沒有辦法完全杜絕此類事情發生。律師邢連超認爲,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小區物管對於小區內的公共場所,只是有協助安全保護的義務,沒有法定責任。張先生的車在小區路邊停放,只繳納了場地使用費,和物管並沒有建立起車輛保管的合同關係,所以物管可不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