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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成都紅照壁路口龔先生駕車衝黃燈被處罰。
闖黃暫不處罰
1月3日,成都大石東路路口,綠燈轉變為黃燈。
@華西都市報:
讓人惶惶6天的『闖黃』處罰,昨日下午峰回路轉——公安部交管局下發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門對目前違反黃燈信號的,以教育警示為主,暫不處罰。這讓司機們松了一口氣,但過馬路的行人是否又要『氣緊』呢?一紙通知,再度激起波瀾。
華西都市報記者李鑫攝影陳羽嘯
公安部交管局《通知》中,『目前』二字被質疑對時間段界定不明確。
律師說,1月1日到6日闖黃被罰的司機,有權申請撤罰的行政復議。而是否能申請成功,需看公安部對《通知》的進一步解釋說明。
『闖黃』該不該罰?怎麼罰?新交規執行6天來,各地執行尺度不一,成都市交管部門自新規首日處罰了一名司機後,再無現場處罰案例,也沒有電子眼抓拍紀錄。
昨日,公安部交管局下發《通知》,要求對違反黃燈信號以教育警示為主,暫不予以處罰。這意味著,今後『搶黃』將有統一規定:違反黃色信號燈依然違法,但民警以教育警示為主,不再視為與闖紅燈一致。
有爭議的是,《通知》中提出『目前違反黃燈信號,以教育警示為主』。而由於『目前』一詞的時間段界定較為模糊,成都的搶黃第一人是否可以取消處罰,還有待公安部《通知》的後續解釋。
公安部在《通知》中稱,將深入聽取各方面意見,科學論證,根據我國道路交通管理的實際,進一步細化、明確對違反交通信號燈違法行為的查處情形和處罰規定,更好地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回應成都6天只罰過1人將嚴格執行部令
在《通知》出來前,全國各地關於『搶黃』的執行方式各有不同。根據相關省市交管部門提供的信息,大多數地方交管部門都嚴格執行對搶黃燈的處罰措施。
據《人民日報》1月5日報道,國內部分地區甚至已改好電子眼抓拍功能,參照闖紅燈的取證方式,照3張照片:黃燈亮起後,車輛通過停止線為第一張照片;第二張是經過路口時;第三張是通過路口後。3張照片齊全,則確定車輛搶黃燈交通違法行為。
在成都地區,『搶黃』的處罰則顯得謹慎很多。除了1月1日在紅照壁路口,民警現場對一名司機進行了處罰外,6天來無論是現場執法還是電子眼抓拍,都沒有再出現『搶黃』第二人。
對於昨日公安部交管局的《通知》,成都市交管局回應稱:『將嚴格按照公安部規定執行。』爭議『目前』一詞定義模糊有待公安部釋疑
成都到目前為止唯一一個因『搶黃』被罰的司機姓龔,元旦當天他駕駛川AE6H**紅色小轎車,沿新光華街行至人民南路路口時,因為違反黃燈信號被民警攔下。龔先生稱自己知道新規,也看到了黃燈,當時踩剎車時猶豫了一下,纔衝過路口。
自龔先生以後,再無人因此被罰。而他是否會因為《通知》的下發,得以取消被罰200元、記6分的處罰?昨日,華西都市報記者就此諮詢了律師。
『《通知》並未對違反黃色信號燈的違法性質進行否定,只是在具體的執行中采取了變更。』四川至高律師事務所一名姓梁的律師分析,《通知》最大的爭議點在於執行的時間點為『目前』,而這一時間是指1月1日以後所有的搶黃處罰都改為教育,還是從《通知》發出之日起執行,沒有確切說明。
『1月1日到6日被罰的司機,有權申請撤罰的行政復議。而是否能申請成功,還要看公安部對《通知》的進一步解釋說明。』梁律師說。
新規『讓步』過路口又懸了?
新規執行6天出現變更,『搶黃』由罰款和記6分改為教育警示為主,華西都市報官方微博、華西都市網網友和讀者就此展開熱議。
@東邊來客:過分嚴厲的法規,如執行起來有難度,會傷害到一大批人和無辜者的利益,那它本身就是不靠譜的。
@藥比糖甜v :一起哄就讓步,公信力何在?我過十字路口纔覺得安全了幾天,這下又要左避右讓了!
@網中央飛無限:用網絡征集人民智慧,會有更好的交通管理辦法。
立即評
黃燈前,請先慢下來再辯
公安部表示對違反黃燈信號以教育警示為主,暫不予以處罰。在此背後,是連日來關於『搶黃燈』執法有增無減的爭議。
善法重教化而非懲處。新交規的出臺以及帶來的廣泛爭議,事實上已引發國民對公共安全的空前重視。這是一個重要的節點,也是一次難得的安全、法制和生命教育契機,多一些爭議、多一些『拍磚』不是壞事,這樣或許能讓更多駕駛人牢記接近路口應減速而非搶行,讓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法規,讓更多人懂得尊重和珍愛生命。當今的中國呼喚改革,新交規可視為針對嚴峻交通安全問題的一次強力改革。改革的推進,需要改革者的責任、胸懷和擔當,需要通過良性互動、廣泛溝通換取的民眾理解和支持。改革不能一蹴而就,交通文明也非一日形成。希望中國汽車社會的文明進步,就從『慢下來』開始。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