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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蘭考縣收養孤兒和棄嬰的“愛心媽媽”袁厲害家裏4日發生火災,造成7人喪生。蘭考縣5日召開媒體通氣會時,認定袁厲害收養棄嬰的行爲不符合有關規定,同時坦承官方曾默許這一行爲並違規給予幫助。(1月6日《京華時報》)
痛定思痛,袁厲害“私自收養”固然失當,但官方對之“默許並給予幫助”,無疑更值得反思。一個各有分工的社會,救助“棄兒”羣體,歷來主要是公職部門的責任;但,蘭考縣卻過度依賴袁厲害等民間慈善力量———此事上,職能者坐享其成、樂得清閒的姿態,從一開始就埋下了災難的種子。
羣體性收養棄嬰、孤兒,畢竟不是有善心就可做好的事業,還得輔以一定物質基礎和專業技能。基於此,針對私人收養行爲,法律層面制定了一攬子規定,以求儘可能降低風險。只是蘭考縣有關部門,如此輕易地突破了規則約束,甚至默許、支持了袁厲害的“不合規”收養,從而使得袁厲害在不具備必要條件的情況下,更多收養棄兒,同時,相關部門又疏於監管、指導,勢必釀成禍根。
這些年來,圍繞袁厲害的種種揣度,諸如“賣嬰”、“騙低保”等從未平息。這也說明,羣體性的私人收養,本身就處境尷尬!“愛心媽媽”或是出於母性的良善本能,長時間收養棄嬰,但給社會的觀感卻是:即便公共救濟機構不出力,或甚少出力,單靠少數的道德偶像、依靠社會的愛心噴涌,也能解決孤兒、棄嬰的收養難題。而7人喪生的慘痛代價,則徹底打破了這種“幻想”。
袁厲害等民間力量,所提供的便捷化棄嬰救助方案,實則是高風險、低水準、充滿不確定性的。並且,因爲袁厲害的存在,政府機構提供專業救助的壓力和迫切性,得以極大緩解。如你所見,“當地公安和民政部門,不時將嬰兒送往袁家”;與此同時,蘭考縣福利院項目卻進度緩慢……顯然,政府與民間救助的角色錯位,最終結出了苦果。
應該說,袁厲害所充當的是“救火隊員”的角色,是爲彌補公共救助的漏洞。但,蘭考縣竟將之視作公共服務的替代者,一切就是另一回事情了。袁厲害以一己之力,擔了政府該擔而沒擔的責任,幹了政府該幹而沒幹的事,也幫助政府節省了必需的民生支出。這纔是根本,這纔是當地“不可推卸的責任”。把原因歸咎爲愛心,從中看不到責任擔當,其實質還是在推卸責任。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