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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月6日電(記者徐雋)記者今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瞭解到,兩年來,民事再審審查工作機制逐步理順。全國絕大多數高級人民法院和部分中級人民法院設立了民事再審審查專門機構。全國法院普遍建立了民事再審審查工作通報制度、再審結果反饋制度,強化了民事再審審查的監督糾錯功能。
民事再審審查是法院履行審判監督職能,依法審查再審申請,確定再審事由是否成立,依法作出裁定的審判工作,也是保障當事人訴權的法定手段,啓動民事再審程序的主要途徑。最高人民法院統計顯示,2011年1月至2012年11月,全國法院共新收民事申請再審案件76780件,審結5774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