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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日,天津市國土房管局房管處負責人做客天津新聞廣播《公僕走進直播間節目》,對本市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管理政策進行解讀。本市公有住房使用權過戶只能由一人申請過戶。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申請變更承租人時,三種情況可申請過戶。
據介紹,按照有關規定,本市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戶籍遷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請過戶。公有住房使用權過戶只能由一人申請過戶,符合過戶條件的家庭成員有兩人以上(含兩人)的,應當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申請過戶。
據了解,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申請變更承租人時,以下三種情況也可申請過戶。沒有符合過戶條件的,出租人可以收回該公有住房使用權。具體情況如下:
一、承租人子女已故的,已故子女的配偶、子女也可申請過戶。
二、承租人死亡時,戶籍在承租人承租的公有住房內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外的親屬,經符合過戶條件的家庭成員同意,共同簽訂同意過戶協議書,公證後也可以申請過戶。
三、符合過戶條件的家庭成員僅有一人的,應當做過戶聲明,並進行公證。符合過戶條件的家庭成員中有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外的其他符合過戶條件的家庭成員申請過戶時,其他符合過戶條件的家庭成員應當達成一致過戶意見,並承諾保證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該公有住房生活居住,對上述意見和承諾進行聲明公證後,可以申請過戶。(記者曲彤通訊員寶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