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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50天的準媽媽小云在搭乘黑車時被司機強姦並搶走900元錢,警方將黑車司機相連海抓獲後,又查出相連海還曾假冒警察和教育局工作人員強姦過3名女學生。記者昨天獲悉,市一中院以強姦罪和搶劫罪數罪併罰,終審判處相連海有期徒刑20年。
準媽媽打黑車被強姦
2011年4月29日中午,20歲的小云在大興區團河附近打了一輛黑車,在行駛中,司機聲稱要上廁所,把車停到偏僻地帶,並把小云鎖在車內。司機回來後,讓小云下車,自己則在副駕駛座不知搗鼓些什麼。小云感到對方行爲古怪,趕緊記下車牌號併發給朋友,朋友預感不妙,回信息道“你求求他,把錢都給他。”
此時,黑車司機突然露出真面目,兇狠狠地要求小云關機,並告訴她,“你碰上壞人了。”隨後黑車司機讓小云坐到車後座,並讓其脫下衣服要同其發生關係,聲稱如果不從就殺人。小云此時懷孕50多天,因此懇求對方放過自己,並拿出身上所有的1000多塊錢交給司機。司機拿走900元后,依然強姦了小云。
引出三起舊案
2011年5月,警方將黑車司機相連海抓獲。42歲的相連海是密雲縣的一名農民。經審查,警方發現相連海和另外3起強姦案有關,且對象都是女學生。
據檢方指控,2002年1月23日,相連海在大興區黃村鎮臺灣街星城廣場南濱河西里路,冒充公安人員,將年僅17歲的小紅(化名)騙到黃村鎮孫莊村的一處苗圃的空房內,將小紅強姦並搶走100元。據小紅證實,當時她正和男同學在路邊聊天,一名自稱警察的男子過來詢問二人的姓名住址,並稱居民樓中有老人多次報警,舉報兩人行爲影響市容。小紅說,相連海稱要帶她到公安局做筆錄後,將她帶到一個平房,把她強姦。被強姦後,小紅沒有報警,也沒敢告訴家人,直到相連海被抓,家人才瞭解到小紅在9年前被強姦一事。
此外,相連海還曾於2002年3月5日,冒充警察以12歲女孩小麗(化名)闖紅燈爲名,帶其去“交管局”看教育錄像,並趁機將小麗強姦,又於2011年3月28日,冒充教育局工作人員,以帶學生開會爲由將14歲的小敏(化名)強姦。
否認搶劫提出上訴
一審開庭時,相連海承認曾與被害人小云發生性關係,但否認搶錢。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爲,相連海違背婦女意志,使用威脅等手段,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其行爲已構成強姦罪。且相連海實施強姦被害人的過程中,兩次採用威脅等手段強行劫取被害人財物,其中一次冒充警察劫取財物,其行爲已構成搶劫罪,應對其數罪併罰。此外,相連海具有累犯和姦淫幼女的行爲,應予從重處罰。
最終,法院一審以強姦罪和搶劫罪數罪併罰,決定對相連海執行有期徒刑20年。相連海隨後以從未搶劫兩名被害人以及原判量刑過重爲由提出上訴。記者昨天從市一中院獲悉,市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相連海的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