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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
我於2006年2月份入職凱赫威(天津)精密製造有限公司。去年5月份,我因懷孕在家休養一個月保胎。保胎期間,公司通知有兩種選擇:一是保留崗位,停止五險一金,等以後可以復崗時再上班;二是解除勞動關係。這兩種方案我都未同意。7月份,我經產檢回公司上班,被通知要與公司籤份協議,大概意思爲“是我自己要求上班,出現任何意外與公司無關,公司不負任何責任”,因我不同意籤協議,此後公司就不讓我上班了,並提出與我解除勞動關係。懷孕及生產期間以病假處理,按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工資。我呼籲有關部門關注懷孕女職工的合法權益。讀者吳女士
記者調查
記者與濱海新區勞動人事局取得聯繫,該局將讀者來信轉給濱海新區勞動人事局仲裁委員會。該仲裁委回覆本報說,經過調解,今年1月4日,雙方達成協議,凱赫威(天津)精密製造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吳女士工資差額、加班費、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費、防暑降溫費、冬季取暖補貼及生育保險待遇補償金,吳女士與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本報記者姜豔秋實習生張豔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