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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公安部4月30日聯合發出《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擾亂醫療機構的正常診療秩序。這引起社會強烈關注,也應成爲全體公衆的普遍共識。(5月2日《新京報》)
因爲“看病貴、看病難”,所以公衆感嘆“病不起”;因爲“病不起”,所以只能“小病捱、大病拖”。“病不起”是可怕的,但從“醫鬧”事件導致的醫護人員不敢正常行醫來看,“醫不起”一樣可怕。從即時效應而言,“醫不起”,躲得起,醫生面對潛在的醫療風險,可能會採取對自己避險有利而對病人健康無利的行爲,譬如加大對病人的檢查力度、採取保守療法,甚至將病人一推了之,從而減輕自己的責任。這種情況愈演愈烈,結果就是一個小病住院也要做多如牛毛的檢查,甚至連同行醫院的結論也不敢隨便相信。
從隱性而長遠的危害而言,醫生成爲高危職業,病人治療是一種高危行爲,必然導致人們視醫生職業爲畏途。後繼乏人,醫療事業發展豈不是緣木求魚?救死扶傷是一門高難度的技術活,應該讓一個國家中最優秀、素質最高的人來從事這一職業,可面對這樣的調查結果,焉能不叫人痛心、憂慮呢?
衛生部、公安部4月30日聯合發出的《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今後在醫療機構焚燒紙錢、擺設靈堂、擺放花圈、違規停屍、聚衆滋事等醫鬧行爲將受治安處罰甚至被究刑責。這樣,才能做到責任分明,有利於醫療事業長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