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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廖銀潔通訊員李葉平、六淘)全勤參加一年一度的市“兩會”,40分;參加一次市政協組織的調研,15分;寫一份提案,5~10分……佛山政協委員履職,終於有了量化考覈標準!上週五,市政協第十一屆三次常委會議審議通過了《政協佛山市委員會委員履職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辦法》明確了委員履職考覈的各項指標,市政協每年對委員的履職情況進行評分,合格分爲60分,考評不合格的委員,如果無法改正,將被撤銷委員資格。
破解政協委員“終屆制”
根據《辦法》,將對委員履職程度進行考覈,考覈不達標的委員將可能面臨“退出”機制。
根據《辦法》,除了積極參加會議,政協委員每年至少要提交1份提案或反映1條政協信息,至少參加1次視察、調研活動。委員們還可以在委員互動交流網絡平臺上建言獻策,但每季度至少要提出1條意見建議。在量化考覈中,不同的履職項目分值不同,且分基礎分和獎勵分。比如履職項目“參加1次市政協組織的調研”的分值是15分。
具體的考評檔次上,總分60分以下爲不稱職,60~80分爲稱職,81分以上爲優秀。根據計劃,市政協將在每年年終對委員履職情況進行綜合考評,考評結果在一定範圍內通報,如果考評不稱職,將給予提醒,仍然無法改正,將按照規定程序撤銷該委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