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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發改委、財政部和水利部共同發佈《關於水資源費徵收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全國各地區地表水和地下水資源費最低徵收標準相差較大,北京和天津最高,其中地下水水資源費平均徵收標準爲最低的上海、安徽、西藏等省份的20倍。
《通知》表示,目前我國存在水資源費標準分類不規範、徵收標準特別是地下水徵收標準總體偏低、水資源狀況和經濟發展水平相近地區徵收標準差異過大、超計劃或者超定額取水累進收取水資源費制度未普遍落實等問題。《通知》將指導各地進一步加強水資源費徵收標準管理,規範徵收標準制定行爲,促進水資源節約和保護。
根據《通知》規定的“十二五”末各地區水資源費最低徵收標準,北京和天津的地表水水資源管理費平均徵收標準爲1.6元/立方米,地下水水資源費平均徵收標準爲4元/立方米,而上海和青海、西藏等省份同列最低費用徵收標準範疇,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資源費平均徵收標準分別爲0.1元/立方米和0.2元/立方米。
地表水分爲農業、城鎮公共供水、工商業、水力發電、火力發電貫流式、特種行業及其他取用水;地下水分爲農業、城鎮公共供水、工商業、特種行業及其他取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