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華網堪培拉1月14日電(記者王小舒)由於澳大利亞國內需要被收養兒童數量並不多,因此澳大利亞實行家庭收養兒童政策,而不再集中於孤兒院一類場所的集體保育。這項政策使那些因父母放棄或不能承擔撫養義務的兒童能夠被安排到新的家庭。
收養兒童具體執行由各州政府授權的機構負責,如昆士蘭州政府的收養服務機構、維多利亞州政府的民衆服務部門等。儘管各州的政策不盡相同,但整體而言收養政策的執行從頭到尾都在政府的監管之下。
回顧澳大利亞的收養統計數據,1971到1972年的數據爲9798例,而1991到1992年則下降爲1052例,2005到2006年更是下降到576例。而2005到2006年的統計數據中,576例收養案例中其國內收養僅有60例。其後幾年的國內收養統計數據基本維持在這一水平。
一份由澳大利亞統計局發佈的報告顯示,這一下降趨勢可以歸因於上世紀50年代至70年代一直存在的“強制收養政策”。在此之後,單身母親的孩子不再會被強制送往兒童撫養機構。同時,政府增加了對單身母親的財政補助,法律對人工流產的限制條件也有所放寬,加上進一步加強兒童保育以及女性參加工作比率的提升,都使得澳大利亞國內被收養兒童的數量大大減少。
比如,維多利亞州從2008年開始就提出墮胎非刑事化法案,婦女懷孕24周後仍可選擇墮胎,所以在澳大利亞意外懷孕選擇人流並不違法。這也減少了可能出現的放棄撫養義務的情況。
此外,殘疾人(包括殘疾兒童)受到相關法律保護,不會受到歧視,在各個市鎮便利殘疾人出行和使用的設施相當齊全。這也大大減少了由殘疾引起的棄嬰、棄兒現象發生。
澳大利亞的兒童收養政策最重要的一點在於,被收養兒童都會由政府負責安排新的撫養家庭。這意味着幾乎每一個被收養兒童和其放棄撫養權利的父母都要在政府相關部門登記,一般不存在無來源的棄嬰和棄童。
相關規定對孩子瞭解自己親生父母的情況也作出規定,因此他們仍可得知自己親生父母的情況,並與之聯繫。爲保障被收養兒童在新家庭中的權利,法律還規定,一旦某個孩子的收養決定正式通過,其親生父母不再對孩子承擔任何法律義務。被收養兒童將正式成爲新家庭的成員,享受與該家庭出生的孩子同等的各項權利,包括遺產繼承權。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