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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馬穎元紹泉記者王姝雅)一名公司員工利用職務之便,一年多內虛報費用18萬餘元。日前,經河西區檢察院公訴,該員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李某是某公司後勤保障部的職工。平日裏,李某經常向出租車司機、郵局索要大量票據。等到單位報銷時,李某先拿出一部分出租車票據,以買火車票、寄郵件爲由讓領導簽字。領導簽字同意後,李某再附上20至30張不等的票據,到單位財務部門報銷。
經檢察院查證,2009年2月至2010年5月間,李某利用給單位郵寄信件、購買火車票等職務便利,使用事先購買、索取的出租車報銷憑證、虛假郵資計費單,虛構爲單位辦理業務產生費用的事實,報銷出租車費、郵費共計18萬餘元,數額巨大,構成職務侵佔罪。檢察院公訴後,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