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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忱
在普遍接受“紅燈停、綠燈行”的交通理念下,作爲紅綠燈轉換的過渡警示,黃燈的作用卻一直處於模糊地帶,每個人都按照自己的理解執行着黃燈規則,引發爭論也就理所當然。黃燈原本是對司機以警示、對交通以緩衝。之所以做出如今的規定,是因爲近年來在黃燈時區內發生了不少交通事故。而事故的根本原因是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識,甚至使原本是警示燈的黃燈變成了“加速預告燈”。
某局秩序處處長李勤對如何做到“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不得通行”做了進一步解讀:“如果在車輛正常行駛過程中,只要駕駛人能夠做到注意力集中、車輛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在行經交叉路口時做到減速慢行、謹慎駕駛,追尾和搶黃燈的行爲是可以避免的。”
然而,只要謹慎駕駛,就真的可以完全避免搶黃燈嗎?衆所周知,人看到某個信號後做出反應是需要時間的,據國內外調查表明,從看到黃燈到腳從油門踩到制動,平均需要0.6-0.9秒,在此時間內,車輛將保持原有速度行駛一段距離。當駕駛人踩下制動踏板後,車輛由原行駛速度開始減速至停車,在制動時間內車輛還要駛過一段制動距離。如果黃燈亮時車輛距離停止線非常近的話,這怎麼可能說停就停下來呢?
對此筆者在本市賓水西道與衛津南路路口對執勤的交警進行了簡短的詢問:“新交規實施後,在交警執勤的期間,交通狀況有何改變?”交警回答說:“自新交規實施以來,司機們各行其道,路口的交通狀況有見好轉,但在他值班的時候發生過兩起車禍,是因爲新交規的黃燈問題。肇事司機下車後都和他反映,因爲之前黃燈亮起時,加油通過成了習慣,現在看見黃燈感覺得踩剎車,很不適應。”
確實,行駛的汽車是慣性體,不可能說停就停。現行的交通法規規定了當黃燈亮時越過停車線的車輛應加速通過路口,由此推斷未越過停車線的車輛通過路口就是違章。許多駕駛員看見黃燈閃爍,特別在黃燈閃爍的後期,還在拼命地踩踏油門,加速衝過路口,這一行爲帶來的危險是十分嚴重的,如果簡單地認爲車輛闖黃燈不違法,將助長這些危險因素的蔓延。
對此現象,中國獨立研究設計人凌然指出:“制定了具有法律依據的新規定,任何人都需要無條件遵守的。但就是由於‘中國式的過馬路’‘中國式的騎車’、甚至‘中國式的管理與執行’因素過多,也就出現了黃燈規則會反覆爭論,最終不得不由管理者率先讓步的問題。這不僅僅是因爲針對黃燈的違章突然嚴厲,讓更多的消費者無從適應;還在於交通管理現有的硬件設施尚不足以支撐處罰的理由,自然就會出現現在的新問題。類似於這樣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現行交通秩序,要想將其解決好,只能在借鑑與吸取國際先進管理經驗的同時,更需要融入國內相應的特色化管理,這纔是能夠解決好國內交通問題的關鍵。”
筆者從個人角度說,新交規確實嚴厲,對司機們的刺激作用是顯而易見的。但中國國內的交通狀況是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治理交通違章需要科學處理對症下藥,才能讓管理博得人心。在社會上存在的交通問題,需要靠每個交通參與者的自覺遵守來實現的。需要每個人在主觀上改變對遵守交通法規的概念,否則再嚴厲的法規都會是傀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