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阮佔江通訊員段俊仿因金錢慾望不斷膨脹,4名村官在國家高速公路建設徵地補償工作中,利用職務之便,貪污補償款,最終鋃鐺入獄。近日,湖南省汝城縣人民法院宣判了這起貪污案,被告人廖小東、樑金德、伍詩倫、蒙建國犯貪污罪,被判處6個月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
2008年6月17日至2010年,4名被告人作爲村裏主要負責人,在協助熱水鎮政府開展廈蓉高速公路建設協調等工作中,多次侵吞、騙取土地補償款47萬元佔爲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