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北京1月14日訊記者蔡巖紅國家稅務總局今天就納稅熱點問題進行了集中解答。就納稅人提出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是否可免繳車輛購置稅疑問,國家稅務總局答覆稱,可按相關規定在時限內享受免徵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解釋說,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規定,對城市公交企業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城市公交企業辦理免稅手續的截止日期爲2016年3月31日,逾期不辦理的,不予免稅。《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運輸部關於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六條規定,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日期爲準。
函授學校建房需繳耕地佔用稅
就納稅人提出,函授學校佔用耕地建設教育用房可否免繳耕地佔用稅疑問,國家稅務總局表示,函授學校佔用耕地建設教育用房不能免繳耕地佔用稅。
依據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對學校、幼兒園經批准徵用的耕地,免徵耕地佔用稅。享受免稅的學校用地的具體範圍是全日制大、中、小學校(包括部門、企業辦的學校)的教學用房、實驗室、操場、圖書館、辦公室及師生員工食堂宿舍用地。學校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佔用的耕地,不予免稅。職工夜校、學習班、培訓中心、函授學校等不在免稅之列。因此,函授學校佔用耕地建設教育用房不能免繳耕地佔用稅。
臨時佔地復原後可退還耕地稅
針對納稅人提出,臨時佔用耕地在恢復原狀後是否可以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佔用稅?國家稅務總局認爲,依據《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臨時佔用耕地,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稅。納稅人在批准臨時佔用耕地的期限內恢復所佔用耕地原狀的,全額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佔用稅。所稱臨時佔用耕地,指納稅人因建設項目施工、地質勘察等需要,在一般不超過2年內臨時使用耕地並且沒有修建永久性建築物的行爲。
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可領購發票
個體工商戶沒有達到營業稅起徵點,是否可以領購發票?針對納稅人這一問題,國家稅務總局表示,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範未達增值稅、營業稅起徵點的個體工商戶稅收徵收管理的通知》規定,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供應未達起徵點戶生產、經營所需的發票。同時,應對其發票領購的數量和版面實行有效控制,對其發票開具、保管和繳銷應制定嚴格的管理措施。對發票開具金額達到起徵點的,稅務機關應按其發票開具金額徵稅。
代收車船稅返還5%手續費
針對納稅人提出,保險公司代收車船稅返還手續費比例是多少,國家稅務總局答覆說,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手續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的手續費,由稅款解繳地的地方財政、稅務機關按照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的實際收入予以審覈、支付,具體支付標準暫按5%。
餐飲料酒企業無需繳消費稅
一家生產料酒企業提出,該企業產品主要用於日常餐飲的調製是否要繳納消費稅?國家稅務總局答覆說,如果生產的料酒是符合國家標準的調味料酒,就不需要繳納消費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味料酒徵收消費稅問題的通知》規定,鑑於國家已經出臺了調味品分類國家標準,按照國家標準調味料酒屬於調味品,不屬於配置酒和泡製酒,對調味料酒不再徵收消費稅。調味料酒指以白酒、黃酒或食用酒精爲主要原料,添加食鹽、植物香料等配製加工而成的產品名稱標註(在食品標籤上標註)爲調味料酒的液體調味品。所以,上述企業如果生產的料酒是符合國家標準的調味料酒,就不需要繳納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