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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總統府青瓦臺1月9日對外證實,總統李明博有可能在2月10日即春節前後實施任內最後一次特赦。雖然根據韓國法律,特赦屬於總統的固有權力,且本屆政府已經不是首次特赦,但由於本次特赦對象有可能包含總統的親信,因此引發了韓國政界和媒體的廣泛爭議
本報駐首爾記者王剛
總統任期末特赦成慣例
1月9日,韓國總統府青瓦臺對外證實,因爲已經到了本屆政府的執政末期,因此很多宗教界、經濟界以及政治圈中的人都開始請求舉行特赦。“如果發佈特赦令,有可能會優先發布有關生計型犯罪的國民大統合赦免”,政府目前正在考慮到底應該以怎樣的標準進行特赦。前總統府祕書室長任太熙對外表示:“從某一側面看,特赦可被看作政權交替期的大融合措施”。
有消息稱,特赦時間將定於本屆政府任期結束前2周左右的2月10日。
雖然具體的特赦對象還沒有確定,但韓國媒體卻紛紛引用青瓦臺內部消息稱,赦免對象將包括李明博總統的親哥哥李相得(前新國家黨國會議員)、前廣播通信委員長崔時仲(親信)、世宗Namo會長千信一(親信)、李明博總統夫人金潤玉的堂兄(KT&G理事長)金在烘等人。因爲這些人普遍年齡偏大,因此正在被考慮納入特赦名單。
根據韓國法律,特赦屬於總統的固有權力之一。自上世紀80年代開始,韓國曆屆總統總共進行了46次特赦,被特赦的人員高達20萬人。本屆李明博總統任期內共進行了6次特赦,涉及對象22629人,其中就有韓國主要的財閥,包括三星集團會長李健熙、現代汽車會長鄭夢九、SK集團會長崔泰源等。
任期末進行特赦已經成爲韓國總統的慣例,並往往引發爭議。前總統金泳三在任期最後一年的1997年12月初、前總統金大中在2002年12月31日都發布了特赦令,共計釋放了100多人。前總統盧武鉉在任期最後一年的2007年12月31日共赦免75人,包括林東源和辛建兩位國情院長和自己的親信前青瓦臺總務祕書官崔導術等。
無獨有偶,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21法庭在1月10日進行的案件審理中,檢方以李相得從儲蓄銀行非法收受賄賂的罪名要求法院判處其3年有期徒刑和7.5億韓元罰金,而涉案的前新國家黨國會議員鄭鬥言也被求刑1年6個月和1.4億韓元罰金。法院將於1月24日正式宣判,鑑於下月10日左右李明博總統可能宣佈特赦,因此李相得是否包含在特赦名單中備受矚目。
由於李明博總統此次特赦的對象可能包括其親信,因此執政黨和在野黨都高分貝進行批評。新國家黨最高委員沈載哲11日公開表示:“同樣都是犯罪的人,爲何有人繼續服刑,有人就獲得赦免……不能對特權階層進行司法特惠。”
最大在野黨民主統合黨11日也公開表示,現政府的這種行爲屬於“利己特赦”。該黨國會首席副代表佑元植表示:“過去封建王朝帝王進行特赦,即使把罪人都釋放也不會釋放受賄的罪犯,希望參照古代的法律進行特赦。”
韓國新當選總統朴槿惠雖然對李明博總統的特赦也表示質疑,但考慮到迴避與現政府的矛盾而沒有公開發聲,朴槿惠也對政權交接委員會的委員們下達了“封口令”。
韓國《東亞日報》10日發表社論稱,對生計型罪犯進行特赦可以被韓國社會容忍,但如果特赦對象包括總統親信的話則很可能被視作赦免權的濫用並損害司法獨立,這有可能加大行政對司法的干涉並導致社會對腐敗的麻木。
《首爾新聞》10日的社論則認爲,雖然特赦是總統的固有權力,但對權力型腐敗高掛免罪符的話,將無法說服韓國國民。歷屆總統在執政末期都打着“實現國民團結”的旗號對犯法親信或政治人物進行特赦,這動搖了法治的根本。由於總統特赦無需國會同意,因此指責特赦權被濫用的意見很大。甚至有人認爲如果這種總統任期末的特赦持續發生,那麼即使再過一千年韓國也無法成爲法治的先進國家。
特赦對象應嚴格甄選
韓國《京鄉新聞》12日的報道認爲,世界很多國家都有總統特赦制度,但特赦對象和方式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特赦對象必須要接受外部機構的審覈以防止特赦權被濫用。法國就明確規定,腐敗的公職人員、違反選舉法的罪犯、恐怖主義罪犯、對未滿15歲的少年性犯罪人員、毒品犯和走私犯等原則上都排除在特赦對象之外。丹麥則明確規定曾經在政府擔任部長以上官職的人犯罪不在特赦範圍之內,以防止政府高官離任後利用自己的影響力獲取不正當利益。
但是韓國特赦所受到的限制則少得多,這主要是立法機構和司法機構對特赦的牽制名存實亡。波蘭憲法中就明確規定:“總統在進行特赦前必須徵求大法院的意見”,這是爲了防止法院的有罪判決因爲政治因素而被無視。韓國也有審查特赦對象是否妥當的制度,這就是在法務部成立的由9人組成的“特赦審查委員會”。但是該委員會的委員長是法務部長,委員由法務部長任命或委派,因此幾乎無法真正發揮審查效力。
樸周民律師就表示,雖然現行法律規定特赦對象在形式上要經過“特赦審查委員會”,但該委員會委員長是總統任命的法務部長,所謂的民間人士也由法務部長指定,因此想要完全中立很困難。樸周民認爲,委員會的人員組成應該多樣化、中立化,應強化特赦審覈程序,特赦對象必須聽取司法部門意見。
《韓國日報》10日的社論也認爲,如果總統府和法務部要實施特赦,那麼應該考慮的就是把權力型腐敗的犯罪分子排除在特赦名單之外。如果總統的親戚或親信被特赦,國民的不滿和反駁將“噴涌而出”。此外,對財界巨頭的赦免也必須慎重,應根據罪犯的年齡、健康狀況、赦免後對社會的貢獻等,嚴格甄選特赦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