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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科學合理的檢察業務考覈體系,可以有效促進檢察機關充分履行法律職能,高效正確地行使檢察權。
一、檢察業務考覈現狀
2010年,山西省檢察院根據高檢院對檢察業務工作的考覈實施意見,制定出對各分、市院考覈辦法,明確了各業務部門不單獨開展考覈工作,由上級院統一進行考覈,這種考覈方式防止了多頭考覈、分散考覈、重複考覈。其特點在於明確檢察業務考覈爲偵監、公訴、反貪、反瀆、監所、民行、控申、預防職務犯罪八項業務。針對每項業務,從辦案的數量、質量、效果等方面量化、細化,制定詳實具體目標,以檢察統計數據爲主要依據,進行年度考覈,克服了以往由各部門制定、組織、實施考覈人爲因素較大的弊端。此辦法運行兩年來,促進了執法辦案的規範化,有效指導了檢察業務工作的開展,引導和激勵基層院創先爭優,成效明顯。
二、檢察業務考覈機制存在的幾點問題
(一)檢察業務項目考覈計分辦法存在一定爭議
在兩年的運行中,考覈爭議最大的是以本地區檢察人員數來平均考覈計分。考覈辦法規定:某項業務評價分=該項業務的基礎分x該項業務的評價係數;某項業務的基礎分=該項業務的總分/本地區上年度末實際在編檢察幹警數。在運行中,爭議體現爲兩個方面:一是各院實際在編檢察幹警數不平均,工作絕對數量雖大,但經不起人均計算,導致出現幹警數越多項目考覈基礎分越低的情形。二是人數相當,但由於地理位置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導致考覈得分差異較大情形。
一是八大業務工作考覈分值權重設置存在一定爭議。檢察業務工作最高評價分共計1000分,其中,業務權重順序所佔百分比值爲:反貪26%、公訴17.5%、反瀆12%、偵監12%、控申12%、監所8%、民行7.5%、預防5%,明顯反貪所佔權重比值偏大。近年來,瀆職犯罪日益突出,加大打擊和查辦力度,已成爲上下各方的共識,現行考覈低分值設置與打擊瀆職犯罪工作部署和要求不相適應。因此八大業務應均衡發展,分值權重有待進一步優化。
二是具體業務考覈項目分值權重設置存在一定爭議。具體到每一項業務考覈,又有若干計分項,相互所佔分值權重又有所不同。以反貪爲例,考覈立案、起訴、有罪判決、起訴大要案(共260分)四項,其中立案90分、起訴60分、有罪判決70分、起訴大要案40分,這種考覈分值比例分配在實際工作中可能形成只重立案數的工作情形。
(二)部分檢察業務項目考覈內容設置存在爭議
一是偵監、公訴考覈中將捕後撤案率、不訴率、無罪率、撤回起訴率、無罪判決率等作爲衡量案件質量的標準。實踐中,一個地區沒有撤回起訴、沒有無罪案件,並不能說明這個地區司法公正,辦案的質量就很高。對這些內容的考覈可以按照百分比進行。
二是監所業務中的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違法情形糾正內容與方式不嚴格不規範。對單純以糾正違法通知書制發數進行計分考覈的做法需要考量,應以具體的重點需要糾正的事項爲考覈重點,防止法律文書濫用和弄虛作假行爲,防範爲考覈而降格充數。
三是控申業務考覈中責任倒查、責任追究、刑事申訴、刑事賠償等內容設置不盡科學。考覈中成績較好的地區,在提出責任倒查、責任追究建議、刑事申訴複查、辦理刑事賠償案件等方面得分較多,但這恰恰說明該地區前期存在較多執法辦案不規範的地方,出現了一個地區執法辦案不規範但考覈得分卻較高現象,有悖考覈注重實效的原則。
四是職務犯罪預防考覈中的案例分析數不客觀。由於預防部門不涉及具體案件辦理,有些部門爲了成績拼湊案例分析、粗製濫造,不能真實反映工作成績。
三、完善檢察業務考覈工作的三點建議
一是要構建科學嚴謹的考覈體系。強調考覈內容的科學合理性,將不易量化的指標儘量量化,力求使考覈內容符合客觀實際。強調考覈內容的嚴謹性,既要因地制宜對考覈對象劃分不同類別進行考覈,又要體現各業務之間的相互制約、協調,使不同業務的考覈指標互相協調,形成一個統一的體系。
二是形成公開規範的執行機制。堅持公開透明原則,在制度執行中,建立起暢通的傳達信息通道,上級院要定期公佈考覈實施情況,及時發佈考覈分析報告,注意反饋的意見和建議,做到執行中公開透明,執行前後告知溝通。堅持規範公正原則,認真審視考覈制度的各個環節,把握薄弱點,找準貫徹執行的着力點,做到考覈規範公正。
三是強化業務考覈結果的運用。建立業務考覈總結、講評、獎勵等制度。考覈結果除給予榮譽表彰、物質獎勵等,還應運用在評先評優、提拔等政治待遇上,以最大限度發揮考覈的激勵作用。
(作者爲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