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鄭州市二七區房管局兩名工作人員違規取得27套經適房源、房地產公司擅自銷售131套經適房涉千萬元……暴露出來的經適房開發、管理、銷售亂象非常驚人。當前經適房管理存在哪些問題?經適房制度何去何從?
鄭州市房管局規劃和住房保障處處長馮榮智回憶,最初,經濟適用房不像現在這麼搶手。有一陣,房管部門甚至不得不到廣場上去推銷。2006年到2009年,由於與商品房價格差從每平方米幾百元擴大到二三千元,經濟適用房開始逐漸“受寵”。部分企業自留房源、違規銷售;有人提供虛假的收入,騙取購房資格;也出現了倒賣經濟適用住房的問題。
正因爲存在各種問題,目前經適房制度在很多地方已退出歷史舞臺。鄭州也在2012年停止了新的經適房項目選址。
爲什麼經適房問題層出不窮?專家表示,究其根本,還是因爲巨大的價格差。在鄭州,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每平方米的平均價格差,從2001年的200元擴大到2009年的2027元。在北京這樣的一線城市,個別經適房的價格是周邊商品房價格的1/4甚至更低。專家表示,只要有這樣的利益空間存在,就會有人想鑽漏洞。
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發現,經濟適用房的開工建設量不斷萎縮,保障房制度建設思路的重心發生變化。以2011年爲例,全國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1043萬套,其中經適房110萬套。2012年初全國制定的保障房建設700萬套任務中,經適房則進一步減少至59萬套。由此可見,經適房正在逐漸退出住房保障體系。專家認爲,對於當前經濟適用房的種種問題,仍應着力加強准入審覈和監督管理。同時,針對保障房的立法進程應該進一步加快。
人民日報(王煒曲昌榮)
相關鏈接
經適房政策調整過程
1994年出臺的《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中,提出“房地產開發公司每年的建房總量中,經濟適用房要佔20%以上”。1998年,國務院出臺《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爲主的多層次城鎮住房供應體系”。
2007年8月,《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出臺,同年12月建設部等七部門聯合發佈《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明確強調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對象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同時嚴格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單套的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並對轉讓條件進行了明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