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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特約通訊員章偉聰記者袁瑋)聯邦快遞上海分公司將離職女工朱小姐告上法庭,要求朱小姐退還公司多發的12000多元工資。近日,長寧區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聯邦快遞(中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訴訟請求被法庭依法駁回。去年9月,聯邦快遞上海分公司向長寧區法院提起訴訟,稱因公司財務人員的工作疏忽,在朱小姐休產假期間,多發了12043.53元工資。公司發現錯誤後多次與朱小姐溝通要求返還,但被朱小姐拒絕。聯邦快遞上海分公司認爲,朱小姐在休產假期間已經依法享受生育津貼,公司再照常發放工資屬於工作失誤,朱小姐理應將多得的工資退還公司。
朱小姐認爲,休產假前自己正常辦理了請假手續,公司是在明知她休產假的情況下自願發放工資的,法律並沒有規定女職工在享受生育津貼的同時單位不得向其發放工資,因此,公司要其退還工資的請求沒有法律依據。
庭審中,聯邦快遞上海分公司向法庭提供了一份電腦截屏資料,該資料顯示,朱小姐休產假的申請日期爲2011年9月20日。聯邦快遞上海分公司據此表示,公司對朱小姐休產假並不知情。對此,朱小姐表示,電腦截屏顯示的信息可以隨意更改,不足爲憑。朱小姐說,她休產假的日期是2011年5月9日至9月21日,並且在產假結束前的9月16日向公司提出了辭職申請,之後辦理了離職手續。在此期間,公司從未對她說起多發工資的事,辦離職手續時也沒有要求她退還工資。朱小姐表示,公司爲自己繳納社會保險費至2011年9月,自己願意承擔休產假期間公司爲她繳付的這部分費用,返還公司3000元。
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後認爲,女職工生育按照法律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爲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障基金支付。同時相關政策規定,用人單位在女職工獲取生育津貼的同時可以向其發放工資。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返還多發工資的訴請缺乏法律依據,依法不予支持。被告自願返還原告3000元,法庭予以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