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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每日新報記者王祖凌新區食品藥品從生產到入口的任一環節出現問題,居民均可撥打12331向新區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中心投訴。本月開始,《濱海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規定(試行)》正式實施,將規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工作,保障居民飲食用藥安全與合法權益。案件受理15日內,投訴人將獲得處理反饋。
凡在新區涉及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在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環節以及公共場所衛生違法行爲,均可向天津市濱海新區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新區將設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中心,負責新區食品藥品監管系統食品藥品和公共場所衛生投訴舉報管理工作,同時,開通統一的食品藥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12331”,逐步建立一體化的投訴舉報網絡信息管理系統。
據瞭解,投訴舉報中心將受理通過信件、電話、互聯網、傳真、來訪、其他部門移送和上級交辦等方式進行的投訴舉報。投訴舉報人需提供食品藥品安全和公共場所衛生違法行爲、被投訴舉報的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詳細地址、違法產品名稱、數量、價值、違法事實、投訴舉報人的聯繫方法等。新區投訴舉報中心和各分局在收到投訴舉報後,將進行統一編碼管理,並於收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自作出是否受理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或其他適當方式告知投訴舉報人。
區投訴舉報中心對已受理的投訴舉報按重要投訴舉報和一般投訴舉報分類辦理。重要投訴舉報將由區投訴舉報中心負責人審籤,經區局主管領導審批後,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和監管事權劃分,立即交辦具體承辦單位或部門覈查。一般投訴舉報則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和監管事權劃分,交辦具體承辦單位或部門覈查。投訴舉報承辦單位或部門自收到投訴舉報後,在5個工作日內對投訴舉報內容進行覈查,並將覈查情況反饋給區局投訴舉報中心。對於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投訴舉報,經批准後,將立即赴現場覈查。對3人以上的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投訴舉報、熟食等高風險食品投訴舉報,接報後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進行覈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