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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春運從1月26日開始,由於火車票預售期改爲20天,所以從1月7日起火車票就開始一票難求。在此情況下,全國各地的鐵路警方重拳打擊倒票者,並相繼抓獲了一批涉嫌違法倒票者。不過,針對媒體披露的幾起倒票案,多名律師建議,在火車票實行實名制後,警方應區分提供代購服務與倒票之間的區別,切忌打擊面過大。
小夫妻幫代購被刑拘
在被抓獲的涉嫌倒票者中,最令人同情的是廣東佛山的新婚夫妻鍾某和葉某。這對小夫妻剛結婚三個月,倆人經營一個店鋪,丈夫鍾某負責快遞及網店業務,妻子葉某負責童裝生意,收入還算穩定。春運開始前,鍾某在網站看到一條出售火車票的信息,靈機一動,決定利用開網店的便利,在網上替附近外來務工人員訂購火車票,收取每張10元的手續費。
據辦案民警介紹,鍾某夫婦於1月7日被抓獲,現場收繳了212張火車票,這些車票系鍾某夫妻兩人於8日、9日、10日三天從網上訂購、未被取走的餘票。
警方認爲,根據刑法第272條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倒賣車票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第1條的規定,只要具備高價、變相加價倒賣車票的行爲,並符合票面價值5000元以上或非法獲利2000元以上要求,就構成“倒賣車票情節嚴重”,將被處以刑事處罰。
目前,鍾某夫妻已被刑拘,如果警方不改變羈押措施,今年的春節,他們將在看守所度過。
幫人代購火車票並被抓獲的,並不止鍾某夫妻,山西太原、浙江杭州等地均有此類案例。
應區分是倒賣還是代購
不過,類似於鍾某夫妻這樣的行爲,是提供代購服務,還是倒賣車票,是否應該受到刑事追究,在網上和法律學界引發爭議。
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的周澤律師持否定意見。周澤說:“鍾某利用網絡技術和設備,幫助他人網上訂票(利用委託人提供的身份證,在網上成功訂票並收取票款後,到各售票點取票,然後將票給訂票人),每張收費10元。這是一個普通的代購車票服務的行爲,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完全合法。”
北京廣衡律師事務所主任趙三平認爲,關鍵是區分倒賣和代購。顧名思義,倒賣指的是先用自己的錢買票,然後向不特定的人羣加價出售,以前車站附近有不少票販子,乾的就是這活兒。而代購,指的是接受他人委託,利用自己的設備爲他人勞務服務,定向爲委託人購買指定的車票,並收取固定勞務費的行爲。趙三平律師認爲,從現實需求看,火車票代售點不提供預訂服務,而網絡訂票和電話訂票較代售點出票早,有相當多的市民因工作忙或沒有上網條件,無法在特定的時間上網購票,需要有人爲他們提供代購服務。
“應該說,警方忽略了實名制前後車票的差異。實名制前火車票是可轉讓的,可以倒賣,而倒票危害甚大,從而需要打擊倒票;實名制後,火車票是不可轉讓的,用誰的身份證買的票,就只能給誰用,此時就要順應新變化,改變車票管理體制。”周澤律師表示。
關鍵是規範而非打擊
鍾某夫妻被抓後,他們的客戶反而爲他們叫冤:“我們沒電腦,要上班也不能去買票,他們幫我們買了車票,只收10元錢,這也被抓,太冤了。”
有人擔心,如果不打擊此類行爲,今天加10元,明天就會加50元。趙三平律師則認爲,代購的門檻很低,只要有電腦有網絡,懂點購票的竅門就可以,完全可以通過互相競爭的市場機制調節。
此外,需要防止的是代購行爲影響他人利益。比如說,排隊購票時,有代購者一下幫很多人買票,導致排在他後邊的、親自來買票的人反而買不到了;在網上購票時,代購者提前輸入很多委託人的身份證號,一次買很多票,導致其他網民買不到。趙三平律師認爲,關鍵是限制這種行爲,售票點應限制每人購買的車票數量,網上購票系統也應限制同一IP用戶每次購買的車票數量。
本報記者楊昌平J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