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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近日,江西省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原告景德鎮南光陶瓷有限公司訴被告景德鎮市吉緣陶瓷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糾紛一案時,採取全新的“防砸”侵權陶瓷作品審案模式,引導當事人權衡各方利益,最終達成調解協議。
案件審理中,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被告保證停止侵權,不再生產涉嫌侵權的陶瓷作品;原告自願承接被告生產工藝水平和質量與原告作品相當的涉嫌侵權產品。該院變“被動審判”爲能動司法的工作方式,從根本上解決了糾紛,使訴訟的對手成爲合作伙伴,減少了資源浪費和財富流失,取得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衆所周知,知識產權案件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當事人大多缺乏訴訟經驗和取證能力。景德鎮中院法官在審理該案時,經過調查走訪查明,被告廠房內留存着一批已經生產完畢的涉嫌侵權作品,其工藝水平和質量與原告生產的差異不大。如果簡單依法下判,勢必造成資源浪費和財富流失。法官准確把握糾紛癥結,充分行使釋明權,採取一種全新的“防砸”侵權陶瓷作品審案模式,實事求是地提出調解方案,引導當事人權衡方方面面的利益,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議。 (鄒徵優劉俊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