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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籍男子黃某謊稱要結婚買房,騙得南寧市的楊女士10800元。可錢在黃某的口袋還沒捂暖,就不見了。自以爲聰明的黃某返回想再次向楊女士要26000元。這次,楊女士假裝同意,將黃某約出來並報警。1月16日,記者從青秀區檢察院瞭解到,黃某因犯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
48歲的黃某本在廣州打工,聽人提起南寧有一位醫生可治其兒子的病,於2012年8月來到南寧求醫。尋找未果後,鬱悶的黃某來到明秀東路的一個養生館找人聊天解悶。楊女士當晚在養生館上班,黃某便跟楊女士訴說他的不幸,有了兩個孩子的楊女士也已離婚,聽了黃某訴說後也起了惻隱之心,就耐心地開導黃某。
不料,黃某竟對楊女士動了歪腦筋:他覺得可以從楊女士這裏騙到一些錢。爲了得到楊女士的信任,黃某開始對楊女士發起愛情攻勢。黃某對楊女士謊稱自己在南寧做公路工程,還有房地產開發。楊女士信以爲真,也產生了好感,兩人不久就確立了男女朋友關係。9月6日,黃某騙楊女士說自己要和妻子離婚,離婚後就在南寧買房子與楊女士結婚,還謊稱自己名下的房子太多,兩人結婚買的房子就寫在楊女士的名下。隨後,黃某自稱現在有130萬元,買房要130多萬元,現在還差1萬多元,讓楊女士拿出1萬多元還有戶口簿、身份證到東葛路房主處買房,剩下的錢由黃某出。黃女士沒有多考慮,就把戶口簿、身份證、10800元現金拿到東葛路交給黃某。接着,黃某叫楊女士在銀行等候,他拿錢給房主。黃某上樓半小時後,藉故讓楊女士先回家等消息。當晚,楊女士回到家後覺得事情有些不對勁,但爲了不驚動黃某,楊女士一直沒有報案。
黃某在拿到楊女士的錢後,便立即乘車回玉林。當他來到車站想買票時,發現從楊女士處騙來的9000元不翼而飛。沮喪的黃某隻得乘車回家。
9月11日,不甘心的黃某又來到南寧並給楊女士打電話,騙楊女士買房子的錢還差26000元。楊女士知道是計,便叫黃某到養生館找她。當晚10時,黃某在養生館當場被民警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