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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楊昌平)“我認識公安局的一名處長,找過他,但事沒辦成。”涉嫌以“撈人”爲由詐騙他人錢財的趙某,於今天上午在昌平區法院出庭受審時,如此爲自己辯解。不過,趙某的謊言在法庭上被當庭戳穿。
據檢方指控,2011年8月5日至9月30日期間,在北京市昌平區路莊橋附近的KTV門口、回龍觀西大街工商銀行等地,趙某以能爲薛某的妻子辦理取保候審爲由,先後騙取薛某人民幣共計6萬餘元。
公安局的處長姓甚名誰、年紀多大、有無聯繫方式?針對法官的這些問題,趙某一個也回答不上來。他遲疑半天才說:“姓名忘了,年紀大約五六十歲,原來有他電話,現在也找不見了。”
趙某當庭表示,這些錢全被他揮霍了,已經沒有能力賠償。昌平區法院今天未對此案作出判決。 J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