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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北京1月17日電(記者周銳)茅臺營銷有限公司16日晚間發佈消息稱,根據國家發改委反壟斷局和貴州省物價局的檢查情況,從即日起,廢止有關違反《反壟斷法》的文件,對以此給予的相關經銷商的處理決定予以撤銷,退還已扣減保證金。
日前,有媒體爆出,茅臺向內部客戶系統下發了通報文件,對3家低價銷售和串貨的經銷商開出罰單,暫停執行茅臺酒合同計劃,並扣減20%保證金、提出黃牌警告。
由於中國《反壟斷法》第十四條明確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相關專家曾在記者採訪時表示,茅臺此舉有違反《反壟斷法》的嫌疑。
貴州茅臺15日下午發佈聲明稱,根據中國國家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和貴州省物價局的檢查情況,該公司決定取消以前違反《反壟斷法》有關的營銷政策,立即進行徹底整改,具體措施隨後公佈。
16日晚間的這份聲明意味着茅臺已經開始拿出具體措施,正式取消“限價令”。該公司表示,將認真學習《反壟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密切聯繫實際,密切聯繫市場,密切聯繫客戶,認真做好市場營銷管理和服務的各項工作。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