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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先生是一個標準的“房奴”,但是在去銀行還貸時卻發現,1月需要還的月供卻比2月的要多。據瞭解,費先生貸款金額爲20萬元,期限爲10年,每月13日是費先生的房貸還款日,按照老利率計算,每月應還2301元。昨日,他去銀行往房貸卡上存錢,順便打印了一張2013年房貸還款明細,“明細單上寫着,2013年1月還款額爲2289元,2月~12月的還款額爲2276元。”費先生認爲,按照銀行調整房貸利率的規定,上一年度央行調整基準利率後,從第二年1月開始執行調整後的利率,並按新利率計息。這樣算來,今年1月的月供就該按去年下調後的利率計息,但是爲何銀行計算的月供是從2月開始減少,而1月的月供和去年12月的相差無幾。
對此,新區多家銀行答覆說“費先生1月房貸月供是分段計息”,屬於正常現象。某股份制銀行房貸經理指出,之所以會發生費先生這種情況,是因爲費先生的房貸還款日是在每月13日,降低後的房貸利率是在今年開始執行,所以去年12月14日-31日的房貸利率仍然按照老房貸利率計算,今年1月1日-13日執行新利率。“房貸客戶雖是按月還款,但銀行卻是按日計息,碰到利率變化的情況,就會使用分段計息。”該股份制銀行房貸經理告訴記者,銀行在計算房貸客戶還款明細時,會根據剩餘本金及執行利率計算每日利息,但因爲客戶是按月還款,所以明細單上反映出來的只是每月應還的本金、利息和還款總額。實習生王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