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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我很後悔,一定記住教訓,下次再也不酒後駕車了!”昨天下午,臨海市古城交警中隊處理中心,一位外國司機感慨地說道。
1月13日凌晨,臨海市古城交警中隊民警在柏葉路與凱歌路交叉路口,發現一輛銀白色轎車。駕駛員一臉緊張。
“您好,請出示您的駕駛證。”當民警讓其出示相關證件時,駕駛員卻連連擺手,一連三遍詢問都是這個動作。“語言不通?”民警用英語再次詢問,這下駕駛員總算不擺手了,但支支吾吾說不清話。
是不是喝酒了?民警當即用酒精測試儀對駕駛員做了測試。測試結果顯示,該車駕駛員酒精含量爲56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民警隨即又發現其沒有駕駛證,年檢過期等違法事實。
原來,駕駛員名叫KAN,土耳其籍人士,當天晚上出去吃飯時喝了少量的酒,在回家的路上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因無證駕駛,年檢過期,酒後駕駛,KAN被罰款5100元,他也因此成爲台州首個酒駕被查處的外國司機。
民警說:“根據新交規條款,無證駕駛要被罰款200-2000元,可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無論是本國公民還是外籍人士,違法規定都要接受處罰,但情況不是太嚴重的一般不予拘留,這也是人性化執勤的一種體現。”
本報通訊員王宇濤本報駐臺州記者陳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