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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受社會輿論關注的河南省鄭州市“房妹”事件調查又有最新進展:1月13日晚,鄭州市人民檢察院宣佈,“房妹”之父翟振鋒已經涉嫌職務犯罪,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房妹”事件曝光後,該領域的腐敗鏈條更加趨於完整,從經適房項目指標獲得,到項目建設、項目銷售,甚至連購買環節中,暴露出的問題值得關注。
解剖鄭州市經濟適用房領域的亂象,或可爲全國其他城市規範該領域管理敲響警鐘。
爭奪指標經適房成開發商口中肥肉
針對“房妹”事件,媒體最新的質疑是,翟振鋒妻子李淑萍與子女擁有“河南一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翟的妹夫是河南蘭亭房地產開發公司股東,而上述兩家公司先後拿到了3個經濟適用房建設項目。
2003年以後,經適房與商品房差價逐漸拉大;2006年,鄭州市開始對經適房進行搖號;2010年,鄭州市再次擡高購買門檻,對符合條件的人實行輪候制,經適房愈加搶手。
而經濟適用房建設用地屬於無償劃撥,實行微利經營,因此,當地政府部門爲彌補開發商的利益缺口,曾經出臺措施,允許經濟適用房開發商開發一定比例的商品房作爲補償,即“補差房”。按照鄭州市的規定,在這些小區,商品房面積不能超過開發面積的30%。
正因爲此,經適房建設項目,變成了各大房地產開發商爭搶的肥肉。
記者瞭解到,獲得經濟適用房建設指標後,有的開發商通過增加“補差房”獲利,更爲誇張的行爲,則是直接偷樑換柱,將經適房蓋成商品房出售。
2009年曝光的鄭州“經適房土地建別墅”事件,被視爲此類操作的典型。據鄭州市政府通報,河南天榮置業有限公司於2000年10月和2006年9月分別取得了3萬平方米和9.9萬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但是該公司卻在經濟適用住房用地上,違法建設14棟124套住宅,其中230.91平方米-292.2平方米的住房58套,336.04平方米-499.03平方米的住房32套,甚至還有502.36平方米的住房。
而在部分政府組織的經濟適用房建設項目中,對建設工程的爭奪同樣激烈。
“負責工程招標的部門領導擁有實質決定權,往往成爲建築商行賄的對象。”孫武分析。
在這一環節上被查處腐敗的典型案例,是河南省鞏義市房管局原局長劉體獻,在負責市政府經濟適用房建設招標工作過程中,收受建築商劉某等人100萬元的賄賂,之後暗示招標組成員給行賄單位打高分,使其順利中標。
造假擡價僞造協議虛擡成本提售價
國家爲鼓勵保障性住房建設,給予開發商諸多優惠政策,同時限制其利潤,但一些開發商在享受優惠政策的同時卻通過不法手段牟取非法暴利。
在鄭州市開展的經適房領域專項檢查中,市內3家開發商被發現在經適房建設中僞造徵地協議、虛擡土地造價、虛列土地成本,非法獲取暴利,每家非法獲利近4000萬元,令人觸目驚心。
在此巨大的黑洞中,第一個浮出水面的官員是該市二七區的曲連文,其在擔任副區長期間,在經濟適用房項目建設中,爲開發商提供便利,收受賄賂總額達1032萬餘元被查處。
“經濟適用房建設用地是由政府劃撥取得,但實際操作中,開發商就土地前期徵用補償與有關土地部門、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政府及村委會私下協商,壓低地價和有關補償價格;同時,向物價部門報價時擡高成本價格。正是這‘一低一高’的背後,產生了利益交換、權錢交易,滋生了腐敗犯罪。”孫武在他的文章中分析。
在操作“一低”的過程中,村鎮幹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開發商在建房之前,會就土地前期徵用補償與土地部門、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政府及村委會私下協商,壓低地價和補償標準。而利益交換、權錢交易就在這個過程中滋生。
孫曉波現年47歲,被捕前任鄭州市中原區西流湖辦事處孫莊村村委會主任。2007年至2010年期間,孫曉波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協調鄭州同匯置業有限公司開發同匯小區經濟適用房徵地拆遷事宜中,爲該公司謀取利益,先後4次收受該公司總經理趙某某人民幣56萬元,將其中的6.16萬元發給村民用於協調同匯小區與村民的關係,其餘49.84萬元據爲己有。
私自倒賣三分之二房源進入“黑市”
根據我國《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濟適用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優惠,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是適合於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房。
由於其價格比商品房低很多,不法交易者遂將其盯上。
一個最典型的案例是,鄭州市一個有393套房源的經濟適用房小區,被拿出來參與搖號的僅200套,剩餘的193套均神祕地直接落入戶主手中。辦案機關提供的一項數據顯示,2005年至2009年,開發商上交至鄭州市經適房管理中心供“搖號”或“輪候”的房源僅佔總房源三分之一。
“房源的流失中有職能部門爲部門利益強留房源,有開發商自行預留房源用於‘疏通關係’,也有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索要房源。”鄭州市法院系統一名辦案人員告訴記者。
鄭州市經濟適用房管理中心原副主任林連波就是一個“管房吃房”的典型。現年59歲的林連波從1996年起擔任該中心副主任,分管全市經濟適用房的銷售、經營等工作,在經濟適用房領域大權在握。
一個偶然的機會,女出租車司機張某認識了林連波並與其發展成情人關係。不久後,張某有個親戚想買經濟適用房,找林連波幫忙。在林連波的幫助下,張某的親戚很快如願以償。
買到房後,張某的親戚並沒有住進去,而是將房子賣了,從中獲利數萬元。由此,張某發現倒賣經濟適用房是個賺錢的好門路,她逐漸放棄了開出租車的生意,成爲倒賣經濟適用房的職業掮客。
最初,張某手中的經濟適用房均來自林連波。每賣一處經濟適用房,張某從中加價2萬元至6萬元不等,其中,每處經濟適用房分給林連波1萬元以上的“辛苦費”。
他們的操作有着完整的計劃:張某和她的下線負責尋找想買經濟適用房的人,然後把購房人想買的小區、樓層、戶型告知林連波,林連波就想方設法提供經濟適用房指標,再由張某賣出。辦案人員發現,經林連波之手倒賣的經濟適用房涉及近30個小區、40餘套,他從中受賄總額達58萬元。
河南軍安實業服務有限公司一名股東向紀委調查組反映,林連波管鄭州市所有經適房入住者資格審定。開發商賣出去的經適房合不合格都要過他這一關。
據法院查明,林連波曾在河南軍安實業服務有限公司開發的經適房小區“西城花園”要走5套經適房,都轉手給了張某。久而久之,張某索性繞過林連波,直接找開發商要房,每套加價2萬元至6萬元倒賣。
鄭州市二七區法院最終以受賄罪判處林連波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兩年,違法所得58萬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範傳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