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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近日,記者自武威市涼州區人民法院瞭解到,前不久武威一七旬老父親狀告親生兒侵佔房屋一案,日前已有最新結果,法院判親生兒速將房屋歸還老父。
今年72歲的張某某,家住涼州區西關北路某小區,退休數年。2012年1月,老伴去後,三兒子張強(化名)一家從其租住的平房屋搬進父親家與其共同居住。時間久了,小兩口常與父親發生爭執,張某某無奈,只好投奔到二兒子家中暫住。後向法院起訴,要求三兒子一家搬離自己的住所,交回佔有的房屋。
法院審理認爲,原告張某某購置房,並登記在其名下的情況下,原告對該房屋依法享有佔有、使用、處分、收益的權利,該項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原告主張要求被告搬出房屋的請求符合法律規定。被告張強辯解父母在購置該房屋時其出資2.5萬元之事實,因未提供有效證據證實,法院不予採信,其要求父親張某某按現行房價折價退款的請求也不予支持。涼州區法院依法判處,被告張強夫婦在判決生效後10日內搬出現居住的父親的房屋,將該房屋交回其父張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