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月18日訊記者陳果靜報道:保監會今天發佈《保險機構銷售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規定》,對保險機構銷售證券投資基金的申請資格、業務規範、人員規範等進行了說明。
《規定》細化了保險公司申請基金銷售業務的資格,其中包括保險公司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億元、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少於30人,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代理公司須具備不低於5000萬元的實繳貨幣資本,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少於10人等細則。
該《規定》將於2月1日前向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及各保監局公開徵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