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實行同步錄音錄像,檢察機關辦案公正,預審規範,證據確鑿。”1月8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提起公訴的林某受賄案開庭,當地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應邀旁聽參與庭審,庭審結束後一位人大代表在評議表上寫道。
修改後刑訴法規定:“偵查人員訊問犯罪嫌疑人時,可以對訊問過程錄音或者錄像;對於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應當對訊問過程錄音或者錄像。”爲有效對接修改後刑訴法,該院規範細化了偵查訊問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
反貪局負責人告訴記者,該院辦理的每件自偵案件,對每個犯罪嫌疑人、每次訊問,從犯罪嫌疑人進入辦案區起,到離開辦案區止,全程錄音錄像。看守所未安裝錄音錄像設備的,提審時檢察官攜帶移動同步錄音錄像設備錄製,並對詢問的主要證人和搜查等偵查活動也同步錄音錄像。製作的視頻資料原件封存,專人專櫃保管,複製件交辦案人員隨案卷移送。
爲防止錄製過程中因技術問題可能出現的“中斷”現象,該院制定了聲音故障、圖像故障、計算機故障應急指揮和預案,達到“全程、全面、全部”錄音錄像的要求和效果。偵查林某案的檢察官認爲,反駁被告人遭“刑訊逼供”的說法,同步錄音錄像是最有力的“武器”。
2012年以來,該院共立案偵查各類職務犯罪案件19件37人,涉案金額630餘萬元,均實現全程同步錄音錄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