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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10月實行審查逮捕程序訴訟化機制以來,我院共受理審查逮捕案件110餘件,其中聽取律師意見30餘件、詢問證人及訴訟參與人10餘件,避免錯捕2件。”福建省莆田市秀嶼區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科長說。
據該科長介紹,在審查批捕陳某涉嫌詐騙案過程中,被害人林某等兩人報案稱,陳某以購銷紅酸木爲由,分別騙取兩人貨款288萬元、100萬元。經審查檢察官發現,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是借貸關係還是買賣關係,雙方各執一詞,被害人對於犯罪嫌疑人已多次返還共68萬元也避而不談,公安機關對關鍵性的證據未予提取,遂要求公安機關補充證據材料。
公安機關訊問了犯罪嫌疑人,並向4名證人覈實情況,詳細瞭解雙方此前的商議內容以及涉案紅木在發案時的行情波動,與案卷中的證據相互比照、印證,全面審查並瞭解案件情況。“我科還建議陳某的律師提供法律意見書,並邀請其共同探討案件疑點,組織全科幹警模擬控辯雙方,結合案件證據全面分析法律意見書,將其內容、能否採信、正反兩方面的理由寫入《審查逮捕意見書》,提交檢察委員會研究。”該科長說,2012年底檢委會研究決定,對陳某涉嫌詐騙案作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予批准逮捕的決定。
修改後刑訴法規定,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2012年10月1日,該院開始探索實行審查逮捕程序訴訟化機制,在辦理疑難複雜案件中,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按訴訟化模式審查逮捕案件,有效避免了錯捕案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