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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你怎麼幹出這麼糊塗的事情?我一直教育你,我們雖然窮但要有志氣。”1月11日,福建省仙遊縣檢察院檢察官在該縣看守所未成年人訊問室提訊犯罪嫌疑人小張,小張的媽媽哭着訓斥兒子。
“媽媽,我再也不會幹這樣的事情了,我一定好好學習,做一個好人。”小張也哭着說。
小張是一名高中生,2012年12月27日盜竊了同學一部價值2100元的手機,後在老師的規勸下到公安機關自首。2013年1月7日,該院受理審查批捕此案,檢察官提審時通知他母親到場。小張的母親說她家條件不好,沒有給兒子買手機,兒子喜歡手機,一時糊塗才盜竊的。小張所在學校出具的證明顯示,小張平時在校表現好,成績優秀,沒有前科劣跡。當地居委會願意給他提供幫教。檢察官綜合這些情況,考慮小張是初犯偶犯,社會危害性較小;其母親積極幫他退賠,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小張正在求學階段,批捕不利於他未來的發展。經檢委會研究,1月14日該院依法對其作出不批捕決定。
修改後刑事訴訟規定,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訊問和審判時,應當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特定情況下也可以通知合適成年人到場。爲更好地落實此項制度,該院與看守所協調,2012年12月在縣看守所設立了特別通道、開闢專門訊問室,確保法定代理人或合適成年人到場履行職責。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時,該院會與縣教育局、縣團委、律師協會、法律援助機構等部門聯繫,甄選合適成年人到場。
截至目前,該院已在訊問1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合適成年人到場,依法保障了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